案件已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每年4月至6月,是普通鱼类的盛产期,大量鱼类选择在这个时间段进行繁衍。然而,这个时间段也成了不少不法份子的活跃期——他们利用“电打鱼”的方式,肆意在浏阳河禁渔区域内对鱼类进行灭绝性捕捞,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4月22日,本报新闻热线83830000接到市民李立(化名)的报料,称在浏阳河大栗坪水电站到槽门滩水电站河段内,有“电打鱼”现象。
为了核实李立反映的信息,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4月22日夜间8时许,记者随同李立及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执法人员从城区出发,沿浏阳河向槽门滩水电站河段进行查看。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发现有人“电打鱼”渔政执法人员和民警深夜抓捕
从城区出发后,每到一个滩头,执法人员都会停车对附近水域进行观察,以确认是否存在违法捕捞现象。“这段时间还好点了,之前情况比较恶劣。”李立告诉记者,他是一名钓鱼爱好者,经常在多地河段钓鱼。上周渔政站执法人员针对“电打鱼”和河边停靠的渔船进行过一次大整顿后,城区河段范围内的“电打鱼”现象已绝迹,“但是乡下还是时有发生。”
待来到槽门滩水电站附近时,执法人员发现靠近对岸的河面上有一艘亮着大灯的渔船在肆意穿行,执法人员立即停车查看。“很像是‘电打鱼’,现在是禁渔期,渔船是不允许下河作业的。”渔政站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枨冲派出所,当地民警表示将立即赶到现场。
就在等候民警赶来的时间里,记者看到该艘渔船不停地在河面逡巡,且不时将灯照射河面,寻找被电晕、电死的河鱼,再使用网兜进行捕捞。为避免提前惊动捕捞者,执法人员放弃使用光线照射观察,只待当地民警赶到后现场进行查处。
约10分钟后,记者看到这艘渔船已经完成了河面的捕捞作业。透过违法捕捞者的手电,隐约可以看到其提着数个桶走到岸边的公路上,并将桶放上了车。随后,这名捕捞者熄灭了手电,发动汽车。
渔政站执法人员发现其准备离去的意图后,立即上车从槽门滩水电站过桥,打算对其车辆进行拦截,此时当地派出所民警也驾驶警车赶到了现场。已是夜间11点,整条道路上几乎没有其他车辆通行,在行驶了10余分钟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追上了违法捕捞者驾驶的小型货车,并勒令其立即靠边停车。
自称第一次捕捞现场查获河鱼17.7公斤
在违法捕捞者驾驶的小货车车斗内,执法人员发现了三个大小不一的水桶,里面盛满了河鱼,大的约6斤,小的也有2斤左右。据执法人员事后称重,发现这三个桶内装载的河鱼共有17.7公斤!这些河鱼有黄鸭叫、鲫鱼、小桂鱼、鲶鱼等不同种类。在车斗内,执法人员还发现有制氧设备、电瓶及“电打鱼”工具。
据违法捕捞者黄某交代,他是枨冲镇人,在当晚8时20分许从家中出发,来到槽门滩水电站附近,驾驶自家的渔船,对河里的鱼进行电击,整个过程持续约2小时。
“我这是第一次来电鱼,没想到就被抓了。”黄某说,他原本是打算晚上电了鱼之后就回家留着做菜,以改善生活,却不曾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事后十分后悔。
“目前此案已被我们移交至公安部门,这也是2019年我站首例涉嫌违法捕捞的移送案件。”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相关负责人陈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记者了解,每年我市渔政部门针对“电打鱼”行为均采取了严厉的治理、打击措施。在4月21日,市水产渔政管理站就曾联合荷花街道与集里街道针对其辖区内的三无船只进行清理,共收缴三无船只3艘。“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其他乡镇、街道对其辖区河段内的三无船只、‘僵尸船’进行清理。”陈诚表示,三无船只指的是:无船舶证书、无船名号、无船籍港的船只,“这些船只也极易成为违法捕捞者的工具。”
编辑:戴鹏
微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