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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夜骑电动车来“搬花”,店门口监控拍下这些画面

编辑:戴鹏 2019-09-03 10:29:37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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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就构成盗窃罪
 
  日前,市民熊先生开门发现,店门口几盆精心养护的鲜花和绿植不见了。被人偷偷“搬走”了?他气愤报警,同时在商户群和邻里群说起自己的遭遇。
 
  没想到,一石激起多层浪,多名邻居表示自己也遇到过这种情况,甚至有些店家的监控还拍下了那些“搬花”的画面。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张玲
 
  监控拍下半夜有人来“搬花”
 
  昨日,恒大华府三期小区内街,多次发生盆栽“被搬走”事件后,熊先生冒雨在店门口安装好了监控。门口鲜花盆栽越来越少,让他不得不采取装摄像头的措施,用以警告那些“搬花”的人。
 
  “这两个月,盆栽少了一大半。”熊先生言语中透露出无奈。今年7月,他在恒大小区内街开了一个特色美食店,家人和朋友祝贺他新店开业,送来了很多盆鲜花和绿植,摆在门口美观而应景。为了打造美食美店,熊先生干脆把自己家种养了很多年的盆栽也拿出来一并摆在了店门口。乍看去,鲜花绿化错落有致,几乎成了一个小花园,既迎来了顾客亦美化了环境。
 
  没想到此后,盆栽陆续出现被“搬走”现象,最开始他还没意识到,不久前,他发现自己最珍贵的几盆盆栽不见了,回想头天他还浇了水,多半就是当天晚上被“搬走”的。这让他非常气愤,立刻报了警。
 
  “我也遭遇过,而且还拍下了搬花人的画面。”得知熊先生的遭遇后,同街商家符先生说,他开业时店门口摆放了十几盆盆栽,除了几盆枯死的,其余的都被“搬走”了,剩下最后一棵最大的发财树,在一天晚上也被人“搬走了”。
 
  除了符先生,还有其他商户也拍下了“搬花”的画面。监控显示,晚上8点、10点、11点,几个时间段都有人骑着电动车过来,基本是两人,一人望风,一人搬花,遇到很重的盆栽,则两人合伙,搬上电动车后就扬长而去。
 
  众人谴责“勿以恶小而为之”
 
  根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修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半夜“搬花搬盆栽”这种事,虽然物品价值不大,但其性质恶劣,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个人品德修养缺失。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市民纷纷对此表示谴责,有部分市民还表示自家的盆栽也被“搬过”,希望这种风气即止,提高素养,勿以恶小而为之。
 
  家住豪兴街的一户人家表示,多年来自家盆栽被偷了无数,让人很是恼火。为了防范“搬花者”,他有段时间每天都用绳子将盆栽全部围起来,表示这是有主的,另外他还印刷了“不准偷花”等提示张贴在门口和窗户上;城西社区姚家冲居民朱女士也表示,她家的盆栽也常被人顺走,不少兰花才长出花苞第二天就不见了,她还曾写了一张很大的告示,敬告“偷花贼”爱花护花。
 
  “我们家也经常被人偷花,我老公每次都气得吃饭不下。”曾上本报“美家美户”栏目的花友李银华说,她和老公在家门口摆放了一盆盆绿化,栽种了一排排鲜花,本来是为了美化环境,可是经常被人连根挖走,更别说花盆了,没办法他们只能经常补栽。
 
  有什么好办法可以制止吗?有人建议邻里守望,多留意,遇到这种行为及时制止;还有人表示,小区物业应该加强监管,或者完善监控,对这种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
 
  “决不能因为盆栽价值小就纵容这种风气!”熊先生说,偷盗再小的东西也不能忍、不该忍,必须报警;符先生也表示,虽然只是偷盗几盆花草,但这是给文明城市丢脸,给浏阳人丢脸,报警就是对这种不正之风的一种态度。
 
  律师说法
 
  “搬花”是盗窃行为,不要因此而犯罪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律师表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区分,主要体现在数额和次数上,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摆放在店铺门前的鲜花盆栽,属于商家的私有财产,无论行为人将偷来的花用于自己种植还是用于销售,均属于盗窃行为,要是偷盗具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条件,就属于盗窃罪。如果行为人盗取的鲜花盆栽,金额或次数未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如何防范此类“偷花贼”,建议商家在店铺前安装监控,或是晚上将鲜花转移至店铺内。
 
  喜欢花草要取之有道,千万不要因为喜欢就想占为己有,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文明谈一谈
 
  “恶”再小也不可为
 
  市民熊先生店门口的盆栽经常被人偷偷“搬走”,没想到一“吐槽”引起了众议。8月13日,本报也以《屋外浇花的水管丢失业主“勿以恶小而为之”引热议》为题,对天台的晾衣绳被取走、晒在公共区域的干果被偷吃等行为予以关注。不少居民表示,面对这类小偷小摸、顺手牵羊的行为,大多不会选择调监控或者报警,但这些行为却非常影响生活幸福指数。
 
  细微处的文明更不能忽视。让城市更加文明,每个人都是参与者、受益者。然而,诸如美化楼道环境的花盆被顺手拿走、浇花用的水管无故丢了等不文明现象在生活中时有发生。
 
  勿以恶小而为之,只要是“恶”,哪怕只是极小的事,也绝不可以去做。北宋政治家兼文学家欧阳修在《伶官传序》中就写到:“夫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意思是,祸患常常是由一点一滴极小的不良细节积累而酿成的。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管住贪念,诚实、守法、文明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人人享受文明社会的阳光雨露,文明社会同样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守护!(文/莫瑜)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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