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出示驾驶证、行驶证。”9月8日晚,民警在金沙路与天马路交界处开展临时检查,一辆路过的黑色大众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车窗刚刚摇下来,驾驶室内就传来了明显的酒精味,驾驶员杨某也显得十分慌张,同时无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民警立即要求杨某熄火停车接受检查,经过酒精呼气检测,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3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驾标准。民警随后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查询,从平台信息中获知,驾驶员杨某在2012年10月和2019年4月分别有两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驾驶证目前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属于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
随后民警将杨某带走依法拘留。据杨某交代,9月8日晚他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白酒,以为夜深人静,交警不会查酒驾,所以心存侥幸驾车上了路。
“如果最终确认杨某的相关违法行为属实,他将承担刑事责任,并吊销驾驶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表示。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公安部“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交通安全整治攻坚战动员部署会精神,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浏阳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9月1日至10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浏阳市辖区道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在9月7日至8日两天的执法中,交警部门就查处了酒驾、醉驾14起。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为加强查控警力,在整治期间,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治超中队联合对乡镇中队进行支援,“重点针对酒驾、醉驾、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提醒
酒后驾车十分危险,将被严厉处罚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即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以上,即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酒驾、醉驾会导致驾驶员判断能力下降、操作能力降低、视觉出现障碍、心理发生变化,从而极易酿成交通事故。”民警提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受到刑事处罚。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