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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企业负面舆情,男子“软暴力”敲诈企业获刑

编辑:戴鹏 2019-10-16 10:06:1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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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伙同他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围观”,以“软暴力”手段,向涉事企业勒索钱财。昨日,在网络上有一定知名度的邝某某,因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而包括该案在内,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按照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宣判了四起涉黑恶犯罪案件,11名被告人当庭获刑。此次集中宣判活动还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企业出事故,伙同网友“围观”勒索钱财
 
  今年55岁的邝某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在网上积累了一定的名气,并与同样在网上有一定知名度的林某某(已判决)等人交往甚密。
 
  2016年4月份,金刚镇某烟花制造公司突发安全事故,邝某某与林某某得知消息后,结伙赶到事发公司,扬言将事故发生情况发布在网上。
 
  为了维护企业形象,涉事公司找到两人协商,并最终被迫支付两人6000元。邝某某在分得3000元后离开了现场,事后没有在网络上发布该起事故的相关信息。
 
  尝到甜头的邝某某此后对企业负面舆情格外关心,2016年11月,得知枨冲镇某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邝某某再次纠集林某某等人,“围观”涉事公司安全事故,迫使厂方支付“了难费”3000元,邝某某分得其中1000元。
 
  林某某敲诈勒索案案发后,警方通过深挖案情,嫌疑人邝某某进入了警方视线。
 
  今年4月16日,在掌握确凿证据后,警方将邝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邝某某如实供述了伙同林某某等人,通过“围观”涉事企业负面舆情的方式,先后敲诈勒索两家花炮企业。
 
  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获刑八个月
 
  经查,自2015年来,林某某与邝某某、张某某(已判决)、胡某某(已判决)、周某(已判决)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他们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在浏阳各地以软暴力的手段勒索钱财36.6万余元,系恶势力犯罪。其中,邝某某参与作案两次,涉案数额9000元,系林某某恶势力犯罪成员。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邝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主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昨日举行的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中,市人民法院还依法对被告人陈某仁涉黑案、被告人傅某煌等3人聚众斗殴案等其它三起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八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处以罚金。
 
  据了解,目前市人民法院聚焦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审理,加强审判力量,全面做好依法审判工作,突出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看新闻学法律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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