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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者该收手了

编辑:戴鹏 2019-11-27 09:30:2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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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天放
 
  “判了,天降三个啤酒瓶的事判了。”11月18日,备受关注的济南槐荫区腊山苑小区“天降三个啤酒瓶”事件,以被告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告终。看到这则消息,家住济南天桥区鑫苑名家小区的李丽(化名)激动中略带苦涩。因为,他们小区也出现了高空抛物的情况,而且时间长达数月之久,但是,到底“元凶”是谁,至今都还没有头绪。(11月20日《齐鲁晚报》)
 
  “幸亏没有砸到过人,但万一哪天砸到人可怎么办?”李丽回忆,小区17号楼北侧的车位是为了方便停车所划,因此凡是前来买东西或者做美容的业主都会选择将车停放在此,然而11月7日左右,一辆停放在车位上的白色车辆被砸受损。还不仅这一起,该小区多次出现高空抛物,四天砸坏三辆车,车位无人敢停,不光有瓷砖块,还有铁皮钢筋。该小区长达数月的高空抛物引起不少商贩和居民的恐慌。
 
  虽然已决定安装监控,也张贴出“防止高空抛物”的警示标语,警方也展开调查,但小区居民的那颗心还是悬着。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最引人瞩目的,就是强调在刑事审判中,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现有规定,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发生在济南的这起高空抛物案,是一堂鲜活的法律课。无视公共安全,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任何人都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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