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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加装电梯不能采用“一票否决”

编辑:戴鹏 2019-12-30 10:33:1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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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殷国安
 
  12月25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其中有不少新亮点:明确加装电梯幢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取消“一票否决”。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资金。
 
  老楼加装电梯是适用城市老龄化的需求,是民心工程。不过,由于某一户的反对,而让所有业主都不能享受加装电梯的便利,实在很不合理。所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扫除加装电梯的障碍,取缔“一票否决”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幽泓副教授认为,基层政府部门在落实决策之前要求100%的居民同意才开工这一做法并不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为了规避自我风险而让业主们将矛盾自我化解。因此,必须从源头上修改规定,取消关于“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
 
  现在,上海最新的规定做到了,明确加装电梯幢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同时取消“一票否决”,回到法律轨道上了。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授予任何业主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六)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就是说,老楼加装电梯,只要有两个“三分之二”的同意,就应该得到批准,就可以施工,根本不需要100%的业主同意,某一户反对也不能阻挡加装电梯的进程。
 
  当然,如果加装电梯确实损害到了个别业主的利益,例如由于加装电梯,影响到具体业主房屋的采光、通风,或者产生噪声,相关的业主可以依法维权。这就是说,个别业主如果认为加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物权,他不能阻止经过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的决议,但可以就自己的物权维护提出赔偿要求,这些要求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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