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却给人开具处方,从事诊疗活动。尽管两次被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但王某成和刘某春仍不思悔改,继续给病人开方治病,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构罪要件。
近日,王某成、刘某春两人因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通讯员刘磷
危险
病人接受注射后病情加重
行医者竟未取得从医资格
今年51岁的大瑶镇男子王某成自学了一些医疗知识,经常在当地给人看病开药。去年12月6日,大瑶镇的黄女士因身体不适,邀请王某成上门看病。王某成根据自己的经验,给黄女士开具了处方笺,并连续三天对黄女士实施了静脉注射。
然而,在接受王某成的治疗后,黄女士的病情不但没有缓解,反而身体出现了更严重的不适,后因病情加重,被送往正规医院救治。
得知王某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有居民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举报,称王某成非法行医。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调查,但王某成在事发后藏匿了起来,执法人员未查获相关药品及医疗器械。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王某成确实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而且不是第一次被查处。”执法人员说,王某成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此前已先后两次被市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因王某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罪,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今年1月7日,王某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
审判
“屡罚不改”仍非法行医
两男子因非法行医罪一审获刑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后,再次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而和王某成一样,长期在浏阳金刚镇和醴陵等地活动的醴陵人刘某春,也因涉嫌非法行医被浏阳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查获。
“刘某春也曾因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但事后并未吸取教训,仍然非法为他人进行诊疗活动。”据执法人员介绍,2019年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春再次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从事针灸、开具处方等诊疗活动,并现场查获其为病人开具的各类处方笺一百余份。
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刘某春向警方如实供述自己非法行医的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名被告人均属于被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被查获的,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春有期徒刑六个月。
以案释法
非法行医将受到重罚
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开始施行。
该法施行后,针对非法行医的处罚更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为了保障公民健康,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同时规范了医师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个人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诊疗活动。
近年来,浏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全面规范了浏阳医疗机构的信息公示,实行一个机构一张公示牌,方便市民就医时一目了然获取机构和医师的相关信息。
浏阳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当身体出现不适需要就医时,一定要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就诊,看清机构的信息公示,千万别图便宜去没有保障的“黑诊所”就医。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微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