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审获刑
以1800元的价格收购一套完整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绑定的手机卡、开户人身份证照片),转手再以2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来自福建泉州的肖某添、徐某强通过这样的“低买高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非法获利80余万元。
近日,肖某添、徐某强因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追究刑事责任。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买卖银行卡尝到“甜头”
因为偶然的机会,肖某添在网上结识了一个银行卡账户买家,对方给他开出了优厚的价格,只要提供一套完整的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绑定的手机卡、开户人身份证照片),就能拿到2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收益。
在将用自己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卡邮寄给对方后,肖某添很快收到了对方两千多元的报酬。虽然不知道对方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具体用途,但肖某添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门路。
于是,肖某添邀集朋友徐某强一起干起了这个“大生意”,两人商定由肖某添负责联系收购银行卡的上线,以及发展下线办理银行卡;由徐某强负责到下线处接收银行卡、检验收购的银行卡能否正常使用,并将收购的银行卡邮寄给上线。
“主要还是要靠熟人去联系,不认识的人也不会把银行卡卖给你。”肖某添说,为了扩大收购范围,他们四处发展下线,并通过下线去收购银行卡,并高价予以收购。
组团收购银行卡获利80余万元
因为曾经在浏阳打过工,2018年4月,肖某添决定来浏阳发展下线办理银行卡,利用熟人的关系,他先后邀集浏阳的熊某、钟某(已判决)参与办理银行卡。
见有利可图,熊某、钟某又在浏阳发展了多名下线,在浏阳各银行办理大量的银行卡。
“因为收购价格不低,这些人还组织他人赴外地去开办银行卡,然后全部交给肖某添、徐某强等人。”据办案民警介绍,经过层层发展,逐步形成了一个组织他人去银行办卡,专人予以收购的买卖银行卡的团伙。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期间,肖某添、徐某强以1800元每套的价格从浏阳下线手中收购银行卡800余套,再以每套2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上线买家,从中非法获利80余万元。
案发后,肖某添、徐某强负案潜逃,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通缉对象。今年6月2日,肖某添、徐某强在福建省安溪县落网,并如实供述买卖他人银行卡的犯罪事实,其中徐某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3万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添、徐某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均系主犯,但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肖某添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徐某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所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闻知多点
储蓄卡、银行卡属于“信用卡”。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银行卡具有消费支付、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的功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新闻延伸
非法租售的手机卡、银行账户尽快注销!
11月10日,湖南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敦促注销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公安部门对主动到银行、通讯运营商网点注销非法出租、出售、出借手机卡、银行账户的个人(单位),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在规定期限内不注销开户的个人(单位),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如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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