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诈骗罪,浏阳男子一审获刑四年八个月
在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然后伪造相关证件将车辆“纳入”自己名下,再抵押给他人以获取大额借款。浏阳男子胡某汉“空手套白狼”的伎俩并没有维持太久就被拆穿。
近日,胡某汉因构成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抵押车辆借款后逾期不还
枨冲镇的孔先生一直想买一辆二手车。2018年11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有车辆转让的胡某汉。不过,胡某汉表示不想卖车,只想通过暂时抵押的方式,向其借款。
“当时我看到车子确实比较新,价值应该在10万元以上。他说先把车子押在我手里一个月,借款7万多元,到期给我一定的利息,如果没有按期来取车,我就可以自行处理车辆。”想到能赚点利息,孔先生便答应了胡某汉的借钱请求。
在查看了小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等证件后,孔先生从银行取来7.4万元交给胡某汉。让孔先生没有料到的是,一个月后,胡某汉并没有如约来取车,且再无法取得联系。
“按照约定,如果逾期不来取车,我就可以自行处置,也就相当于花7万多元,把这辆车买下来。”在等待胡某汉两个月后,孔先生便想将车辆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并带着胡某汉提供的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来到了车管所。
然而,经过查验,孔先生这才发现,被抵押小车所有的证件都是伪造的,而且车辆属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因此车辆无法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不久后,汽车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车辆GPS定位找到了这辆小车,并将车辆开走。
“车被开走,钱也要不回来。”在联系胡某汉未果后,孔先生向警方报了案。
两个月作案两起,诈骗14万余元
和孔先生一样,市民刘先生也以车辆抵押的方式,向胡某汉出借了7万元,事后抵押车辆也被所属的汽车租赁公司开走。
“胡某汉提供的车辆所有证明都是假的,我才意识到被他骗了。”刘先生说,车子并不属于胡某汉,其伪造证件抵押车辆,目的就是为了骗钱,所以借款到期后,他就立即逃匿了。
由于案情明了,犯罪嫌疑人身份明确,2019年10月30日,警方对胡某汉依法进行了传唤。到案后,胡某汉如实供述了自己租用车辆并伪造相关证件,以抵押借款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
原来,胡某汉长期沉迷赌博,为此欠下百余万元赌债。为了还债,他打起了用租来的车辆抵押借款的主意。公诉机关指控称,胡某汉在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先后两次伪造车辆证件,将租来的车辆谎称是自己的车辆向他人抵押借款,诈骗他人14万余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又否认相关事实,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不具备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