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奇葩”盗窃案。被告人胡某霞先后四次盗窃浏阳某公司仓库的尿不湿,而他盗窃却并非为了换取钱财,仅仅是为了寻求盗窃过程中的刺激。最终,胡某霞因构成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胡某霞是长沙县人,承包了浏阳永安镇部分企业的饮用水配送业务,平时的工作十分空闲。
今年8月19日凌晨,胡某霞翻来覆去睡不着。为了寻求刺激,他起意去偷点东西。
于是,胡某霞戴上鸭舌帽,并将帽檐压低遮挡住自己的脸,手撑雨伞溜到一日用品公司仓库实施盗窃。
之所以选择这家公司下手,是因为胡某霞长期给该公司送水,熟悉公司内部情况,发现该公司一仓库的窗户未关紧。进入仓库后,面对琳琅满目的各色商品,胡某霞随意挑选了4件尿不湿和1箱蚊香盗走,便驾车返回了家里。
“第二天,我到他们公司去送水,发现他们并没有发觉东西被盗,我觉得很刺激。”有了第一次,胡某霞更加大胆了,在随后的几天里,他三次采取翻围墙、爬窗户的方式,进入该公司的仓库,又盗走尿不湿15件,并全部放在自家的仓库里。
8月29日,被盗公司在进行月度盘底清货时,发现仓库内丢失尿不湿19件,于是立即向永安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侦查。通过对案发现场仔细勘查及走访,一辆可疑的面包车进入了民警的视线。随后,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车辆和嫌疑人。8月29日下午5时许,民警将正在家中熟睡的胡某霞抓获归案。
面对民警的讯问,胡某霞很快承认了先后四次盗窃尿不湿的犯罪事实,并表示自己偷东西并不是为了钱,只是因为盗窃过程十分“刺激”。随后,民警在胡某霞的仓库内起获了被盗的19件尿不湿及1箱蚊香。后经价格鉴定,被盗物品共计价值4762元。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