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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水地块应设置视线通廊宽度不应小于30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12-23 10:4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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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城市建设品质管控导则(试行)》出台

浏阳日报讯(记者许雅兰)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更加注重建设品质,注重人性化和实用性是关键所在。近日,浏阳印发了《浏阳市城市建设品质管控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对建筑形态及风貌控制、公共开放空间、街道景观环境等城市建设进行指导与规范,进一步强化城市建设品质管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悉,《导则》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浏阳市主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重点区域为浏阳河“一河两岸”、长兴片区、道吾新城片区三大重点片区,西北环线、道吾山路、浏阳大道、锦程大道、浏阳河路、花炮大道、荷花路两厢及主要入城口等重要地段。

同时,《导则》对城市建筑形态及风貌控制提出了总体要求,主要对开发强度、天际轮廓线、视线通廊、建筑布局、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各要素提出了管控要求。

其中,就视线通廊而言,《导则》指出,沿浏阳河、长兴湖等滨水地块及临大型公园的地块应进行视线通廊控制,当地块临主要景观界面的长度超过300米时,应在地块内设置垂直于景观资源的视线通廊,加强景观资源的可达性和可视性,视线通廊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160米,每条视线通廊宽度不应小于30米。

此外,在对建筑布局的要求中提到,各建设项目应结合自身条件,在滨水道路与城市主次道路(路幅宽度>36米)交叉口位置,设置不小于1000平方米的绿化广场;临山一侧建筑应加大退让距离,形成疏朗通透的城市建筑景观界面,并保证至少1/3高度的山体部分能被山体视线控制范围所见,实现“山山互现”。

《导则》还对公园绿地、街头绿地、植物配置、慢行交通系统、街道环境、道路材质、道路景观、工程管线、无障碍设计、智慧街道、户外广告、夜景亮化、噪音控制等方面提出了管控要求。

为确保城市建设品质管控成效,《导则》还明确重点区域范围内地块划拨或出让时,须将本《导则》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并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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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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