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税扣缴有了新变化
浏阳日报讯(记者莫瑜)2021年个税扣缴将有哪些新变化?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针对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这一规定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次优化,主要针对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等。
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新办法的实行,可以让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对我们来说,也减轻了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的工作量,同时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该工作人员表示。
新闻提醒
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
一年一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于12月初启动,按照规定,纳税人需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确认,以便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确认截止时间临近,纳税人注意抓紧时间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相关操作。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从首页进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后,既可以选择一键带入,将上一年度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在本年度继续填报,确认后即可完成填报,也可以按目前自身实际情况逐项填报。优化后如何预扣预缴
个案1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个案2
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0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0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