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大气函[2016] 1742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对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70- -2015) 有关问题的请示》(粤环报[2016]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考虑到石油炼制企业煅后焦工艺与铝用碳素厂等石油焦煅烧工艺相同,其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 2010)中“石油焦煅烧炉(窑)的控制要求”。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