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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21-01-13 15: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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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规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我部制定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你单位按照《规定》的有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工作,20171231日前将名录信息报送我部。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王鑫

  电话:(01084943162 84943136(传真)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郭佳星

  电话:(01066556973 66556824(传真)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附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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