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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未成年人砸车窗盗窃 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1-14 10:05:0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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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为逃避警方打击,安化县男子黄某纠集两名未成年人,干起了砸车窗玻璃盗窃的勾当。原以为自己只要不直接参与盗窃,警方就抓不住他,但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黄某因构成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18日晚,黄某邀集两名未成年人从安化县出发,在来到江西萍乡市后,安排未成年人肖某下车实施盗窃,盗得现金1000元、手机1台等财物。

第二天,黄某又组织肖某等未成年人来到浏阳城区,并于当天深夜携带手电筒、安全锤等作案工具,寻找车辆伺机实施盗窃。

“主要是想到未成年人盗窃就算被抓,也不会判刑,所以一般都由他们去实施盗窃。”抱着这一想法,黄某组织未成年人先后在集里街道浏阳大道、荷花街道唐家洲一路、二路附近,接连砸车窗盗窃作案五起,他自己则负责接应望风。

经统计,黄某等人在浏阳作案五次共盗得现金2000元,以及手机、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7300元。

案发后,浏阳警方很快将参与盗窃的肖某、沈某抓获归案,但因均不满16周岁,警方对两人处以了行政处罚。不过,系列车内财物被盗案至此并没有结束,警方在调取案发现场监控时,发现每次在案发现场,除了两名未成年人外,还有一名未直接参与盗窃的疑似团伙成员。

通过对肖某等人的审讯和进一步侦查,警方很快就锁定了团伙组织者黄某的身份,并于去年8月26日晚将其抓获归案。

“每次去砸车窗,我都躲得远远的,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组织未成年人砸车窗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打砸车窗玻璃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主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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