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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自行车要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逆行将被罚款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1-26 10:48:50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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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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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李多

2020年12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公布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文规定,标志着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正式进入了规范化阶段。

“这意味着针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明确的查处依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处教中队中队长易勇表示,从2021年3月1日开始,浏阳将开展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动,督促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文明出行。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谢鹏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

《办法》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

《办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根据《办法》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佩戴安全头盔。”易勇表示,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指出,交警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依法予以处罚;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对驾驶人予以处罚。

为了全面落实《办法》规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上级部门指示,将从2021年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违反禁止标志通行、非法改拼装、不按规定停放等电动自行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将成为整治重点。”易勇介绍,查处的方式以现场执法为主,电警执法为辅。

如果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逆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违规载人、骑行时接听手机或戴耳机等行为,依照《办法》将处以50元罚款,“其他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易勇说。

此外,交警部门拟在全市范围内设置至少三处“就地交通宣传阵地”,将被查处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带到“就地交通宣传阵地”,采取“观看安全出行视频——学习考试——考试过关后接受处罚”的方式,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新闻关注

共享电动自行车按照相同要求管理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易勇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与普通电动自行车的要求一致,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也应该佩戴安全头盔。“对于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将对驾驶者进行处罚。”

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易勇表示,“我们将于近日与相关企业进行协商,考虑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技术手段,为骑行者提供共享安全头盔。”

对于《办法》的相关要求,小鱼公共电单车浏阳地区运营负责人张乐表示,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工作。

声音

希望广大驾驶员出行时遵守交规,确保安全

近年来,浏阳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在逐步增多,各方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重视程度也与日俱增。

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浏阳已完成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约4万辆。“2020年浏阳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从涉及事故的车辆来看,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财损事故占比较大,伤人事故较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中队长陈利表示,其中多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存在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以安全为重,出行时遵守交规,遵守《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也将在《办法》实施后,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易勇表示。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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