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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持包工头讨要工程款,三人被指控涉嫌非法拘禁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2-09 10:35:00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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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情节显著轻微,法院裁定不构成犯罪

工程竣工后,工程款却没有如约按期结算。为讨要工程款,三名浏阳籍农民工挟持发包工程的包工头胡先生,将其强行带上车控制在浏阳。

案发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定三人索债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后,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正确,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三人刑事责任。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工程完工后拿不到工程款,强行带走包工头

2015年,浏阳人寻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由胡先生发包的一个项目的基础工程建设,并组织一批农民工进场施工。

然而,让寻某没有想到的是,基础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胡先生却未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所有工程款项,导致寻某无法向农民工兑现工资。

“工程款迟迟不和我结算,我也就没钱给工人发工资,但工人都找上了我。”在多次找胡先生交涉结算工程款事宜未果后,寻某在2018年春节前夕,找来林某、唐某商议控制包工头胡先生要求结算工程款。为了做到万无一失,唐某又找来了另外三人(均另案处理)以壮声势。

随后,寻某等人驾车一直跟踪胡先生车辆,并在长沙天心区某加油站将停车加油的胡先生控制住,并强行带上了车,“我们想把他带到司法部门商议工程款结算,但他不配合,所以我们就言语威胁了他。”

胡先生被控制到浏阳社港镇后,突发身体不适,并表示自己患有高血压,当天尚未服药。见此情况,寻某等人立即停车去购买降血压药物。胡先生趁下车活动之机,跑入了路边树林中,并在附近山上躲藏了一晚,天亮后向警方报了案。

三人被控涉嫌非法拘禁罪,终审裁定:不构成犯罪

不久,寻某、唐某、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将包工头胡先生强行带上车,控制其人身自由的事实。

经鉴定,胡先生存在多处软组织损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寻某等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寻某、唐某、林某法制观念淡薄,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六小时。但鉴于三被告人系为索取合法债务,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未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行为,在得知被害人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还主动为其购买降血压药物,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故判决三被告人无罪。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审判程序违法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近日,二审审理了此案,认为被告人寻某等人非法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的时间尚未达到法定入罪标准,且本案系因索取合法债务而起。三被告人行为克制,虽有不当之处,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遂作出“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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