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没有取得经营许可,却装载着柴油在货运市场或高速公路路口进行兜售,给过往车辆加注燃油,不但存在安全隐患,扰乱了市场秩序,还触犯了法律。近日,浏阳男子陈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
经审查查明:2018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陈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3万元、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油罐车、一辆货厢内设置了油罐和加油设施的厢式改装车,尔后又从他人非法经营的柴油仓库购进柴油,做起了流动“加油站”的生意。
去年4月24日下午,陈某驾驶油罐车在浏洪高速大瑶收费站附近停车场,给过往货运车辆加油时,被执法部门当场查获。经查,陈某长期以低于市场价0.5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向货车、挖机司机销售柴油共计122257元。
随后,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柴油进行取样并送检。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中硫含量、十六烷值、密度等结果均不符合车用柴油标准要求,属于危险化学品。
同年5月2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未经许可销售成品油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
据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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