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在我市雇请工人施工,工程结束后却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采取停用手机号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近日,云南男子杨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9年7月,杨某经营的一家工程公司与湖南省某材料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由杨某名下公司负责客户单位车间改造工程。
合同签订后,杨某聘请我市陈先生等30人具体负责车间改造施工,并约定在工程结束后全额结算工资及相应材料款项。
然而,让陈先生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工程完工后,他们并未足额领取到相应的劳动报酬,之后多次找杨某交涉,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搪塞。
“之前说从客户单位领取工程款后就给我们结算工资,但也没有兑现承诺。”陈先生说,他们事后了解到,杨某在工程结束后,先后从客户单位领取工程款共计158万多元,但杨某在拿到款项后并没有按照承诺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
经统计,杨某共拖欠陈先生等30人劳动报酬20余万元,另拖欠材料款1万余元。
更让陈先生等人气愤的是,杨某在未结算完工资的情况下,突然离开了浏阳,并通过停用手机号码、设置电话拦截等方式逃避陈先生等人的工资追讨诉求。
在无法联系上杨某后,陈先生等人将这一情况反映到了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双方协商,并核定了拖欠工资数目无误,于2020年3月24日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杨某所经营的工程公司在收到指令书10日内进行整改,但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0年4月21日,市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杨某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2020年5月6日,市人社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工程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杨某仍未执行。
随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下达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告知书,责令杨某支付工人工资,通知其在2020年9月14日12时前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杨某仍不予理睬。于是,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以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0日,杨某被公安部门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