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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浏阳·执纪者说③丨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该如何处理?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9-29 09: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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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案件仍时有发生。套取资金的手段多种多样,私设“小金库”的外表形形色色,内在错综复杂,很容易滋生腐败、诱发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

一、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周某,中共党员,某县某镇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某,中共党员,某县某镇某村党总支委员、财务联络员。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经周某指使,由唐某经手,在村级运行经费中,虚开部分办公用品发票,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6万元;在统计上报该村退耕还林补助面积时,虚增面积,违规套取退耕还林款5.5万元;2020年1月,经周某指使,由唐某经手,在该村水利冬修项目中,虚列一个山塘维修项目,违规套取上级补助资金7.3万元。根据周某安排,套取的资金由唐某保管。之后,经周某安排,唐某将上述资金中的4.5万元支付了村文化广场扩建工程欠款;4.9万元用于村级接待中不能报销的餐费、烟酒等费用;剩下的5万元,由周某决定,两人私分,周某分得3万元,唐某分得2万元。周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村级公共支出和涉嫌职务侵占,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唐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村级公共支出和涉嫌职务侵占,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两人侵占的5万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

二、套取财政资金

套取财政资金指的是单位或公职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项目、投资规模、虚增工程量,虚列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小金库”及其表现形式

“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及形成的资产。根据中纪委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小金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违规收费、罚款设立“小金库”,单位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办公用品购买等办公支出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虚列项目、虚增工程等方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的处理

公职人员只要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即违反《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规定。

《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第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现行党纪处分条例未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党员或者党组织有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照上述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

在处理“小金库”违纪案中,设立“小金库”为手段行为,逃避监督并使用“小金库”款项为目的行为,两者构成牵连,从一重处理。本案中因“小金库”资金均已使用,根据具体用途,周某、唐某涉嫌多种违纪违法行为:一是用于村级接待不能报销的餐费、烟酒等费用的4.9万元,这是典型的隐蔽型的“四风”问题,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周某系决策者,唐某系直接参与者,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唐某党内警告处分。二是用于支付村文化广场扩建工程欠款的4.5万元,本属于村级财务正常支出,但周某、唐某为方便、省事,直接用“小金库”资金进行了账外支付,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周某、唐某党内警告处分。三是经周某决定,两人将剩余的5万元予以私分(周某实得3万元,唐某实得2万元),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侵占(此处不定涉嫌贪污,因为周某、唐某系村干部,他们只有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时,才能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定性为涉嫌贪污);因两人侵占的金额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周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周某、唐某有两种以上的违纪行为,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因此,周某最终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因此周某被撤销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

五、何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核心是“四风”问题,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具体如: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都属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上述行为具有同类性的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只要其行为发生在2012年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行为本质属于“四风”问题,也可以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性质认定;不过在量纪时,仍然是适用廉洁纪律条款。

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将本应纳入财政监管的资金脱离监管,助长了吃喝玩乐、请客送礼的歪风邪气,很容易造成财政资金流入个人腰包,党纪国法不容,必须坚决查处。此类案件时有发生,暴露出有关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对问题的危害认识不足;个别党员干部党性弱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缺乏敬畏之心。各级党组织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堵塞制度漏洞,狠抓问题整改,全面根除“小金库”;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对“小金库”坚决亮“红灯”,消除产生“小金库”问题的风险隐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查处“小金库”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一查到底、通报曝光,彻底解决私设“小金库”纠而复发、久治不愈的问题。

(浏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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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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