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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环保“责任田”,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11-17 09: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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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出台

浏阳日报讯(记者周旺)近日,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的《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下称《责任规定》)正式印发,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98个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列明工作责任清单的方式,进一步划定环保“责任田”,切实压实“一把手”责任,明确巩固市、镇、村、组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确保真抓长治,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责任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及其他部门单位请求支持、配合、协助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厘清相关责任,《责任规定》结合浏阳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列出了98个单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如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要负责生态环境问题(事件)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要负责组织拟订、协调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职责具体、清晰、明确,极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责任规定》还明确了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打通生态环保履职的“最后一公里”。具体来看,村(社区)不仅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引导村(居)民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也要协助乡镇(街道)落实属地日常巡查、应急处置、信访调处等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任务,协助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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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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