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8月2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开始实施。随后,市发改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故障和违法车辆指定停车场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为: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10元∕天.辆,载重2吨以下﹙含﹚或载客20座以下﹙含﹚的小车20元∕天.辆,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或载客20座以上的大车30元∕天.辆,载重10吨以上的各种货车40元∕天.辆。车辆停放不足12小时的减半收费,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最高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已购车位汽车停放30元∕月.辆,已租车位不超过300元∕月.辆﹙含物业管理费30元﹚;室内停放电动车30元∕月.辆。室外经核定的停车位,汽车停放不超过90元∕月.辆﹙含物业管理费﹚,电动车20元∕月.辆。按次停放,汽车当日12小时内收5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5元;电动车当日12小时内收2元,超过12小时另加收2元。这三种情况中,汽车、电动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探访,停留未超过1小时不得收费;按次停放以12小时为一次计算,12小时内凭当日有效票据不另收费;大型车辆按占用两个停车位收费。
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每次5元,若按小时收费则2元每小时,24小时限价15元;大车每次10元,按小时则每小时3元,24小时限价20元;超大型车每次12元,按小时计费则每小时4元,24小时限价30元。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每次按12小时计算。而在繁华拥堵区,收费标准相应均稍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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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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