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好处就放行,林业站长栽倒在花炮税务稽查“新岗位”上
一审判六年,没收财产十万,赃款上缴国库
浏阳网10月14日讯(记者 李小雷)查获企业偷逃税行为,应该立即交由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查处,但作为大瑶花炮税务稽查负责人的大瑶镇林业站站长张贤成,却从中找到了“来钱”快的门路。他利用职务之便,在四年时间内,先后56次索要或收受逃税花炮企业的“感谢费”百余万元,有时甚至在稽查现场做起了权钱交易。12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张贤成有期徒刑六年。
十年林业站长栽倒在“新岗位”上
今年48岁的张贤成是土生土长的浏阳人,因为工作扎实,他从2002年开始,就担任了大瑶镇林业站站长,并一干就是10年。这期间,在他的带领下,大瑶镇的林业绿化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仅2012年一年,大瑶镇就种植各种绿化树木40余万棵,率先超额完成了全市三年绿化行动的总任务。
“工作认真负责。”这是一些老百姓对这位林业站长的评价,但大部分人并不知道张贤成还曾担任过另外一个职务,也正是这个跨线安排的工作,让他栽倒在了新的工作岗位上。2007年至2010年,张贤成受大瑶镇政府指派,担任大瑶镇花炮税务稽查负责人,协助税务部门对经大瑶镇运出的外销花炮车辆进行税务稽查。
开展税务稽查,对于张贤成来说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新的挑战。要开展工作,就得熟悉与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此,张贤成借来相关书籍开展自学,并向业务指导单位求教。就在张贤成踌躇满志计划着如何开展好税务稽查工作时,一次“意外收获”让他没能抵抗住金钱的诱惑。
2007年6月的一天,集里街道某礼花厂一辆未办理税务外销证的花炮运输车辆,在经过大瑶镇时被查获。就在张贤成准备按章办事,将案件移交税务部门调查时,该厂负责人熊某找上了门,并以一起吃早餐为由,在大瑶镇一小吃店内将一个装有2000元现金的信封塞到了张贤成的手中。几次推脱后,张贤成最终还是“勉强”接受了,很快,被查获的花炮运输车被放行。
陷入权钱交易的深潭不能自拔
无独有偶,同年8月,张贤成与稽查人员李某、邱某又一次查获了熊某的一辆没有税务外销证的花炮运输车。面对“老熟人”,张贤成再一次“手软”了。为感谢张贤成的关照,熊某在车辆查扣现场,送给了张贤成现金2万元人民币。随后,车辆又一次被顺利放行。
大瑶镇是浏阳的南部咽喉,是花炮车辆前往江西等地的必经之地。有了“吃螃蟹”的经历,张贤成隐隐约约地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之后,他的胆子也就越来越大,“来钱”的门路也越来越广,甚至在部分花炮企业内还流传着,“逃税找张总”的行话。
通过行业内的传播,来找张贤成“了难”的花炮企业也越来越多,自然,他的胃口也就越来越大。从最初收受的2000元到最多时的5万元,张贤成除了收受别人主动送来的钱物外,有时还向偷税花炮企业暗示索要。
今年4月,已不再担任大瑶镇花炮税务稽查负责人的张贤成,被人检举揭发。4月24日,市纪委派出调查组对张贤成展开调查,5月13日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9月19日经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到案后,张贤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协助逃税获利百万,一审被判六年
12日上午,张贤成受贿罪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检察机关指控,张贤成在担任大瑶镇花炮税务稽查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应相关花炮厂家及个人的请求,帮助未办理税务外销证的花炮运输车辆逃避税收稽查,并先后56次索要或收受熊某等16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6.05万元。
公诉人指控张贤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罗列的犯罪事实、长达14页的起诉书,张贤成当庭表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和情节无异议。
由于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作出了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贤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所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06.0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廉内助”旁听受贿案接受廉政教育
记者陈俊杰
在张贤成贪污受贿案庭审现场,有150多名旁听人员是带着任务来的,他们是乡镇、街道及市直各单位党政正职的配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廉政文化“六进”工作的落实,切实发挥家庭助廉的积极作用,市纪委和市妇联联合组织召开了张贤成贪污受贿案庭审观摩暨廉政剖析教育大会。会议要求,作为一名“廉内助”要以案为鉴,吸取涉案人员的沉痛教训,进一步增强家庭助廉的自觉性,对待“名利”和“诱惑”要做到用消极姿态去应对,对待家庭教育和廉政监督要做到用积极姿态去面对,当好“廉内助”,做好“廉内助”。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