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才常广场旁边有一些公共停车位,但上面停了数台挂着“此车出售”牌子的车辆。记者彭红霞
律师:属占道经营,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在交易市场进行
“本来现在城区的公共停车位就紧张,结果一些二手车行还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车辆,太浪费资源了。”2月28日,市民罗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3830000反映称,在才常广场旁边有一些公共停车位,但有不少车位被挂着“此车出售”牌子的车辆占用,导致前来休闲、购物的市民无处停车。
浏阳日报记者谢鹏
市民反映
“待售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
“城区范围内,停车资源本来就很紧张,现在却被如此占用,不太合适吧!”罗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这种情况已经有半个月了,“春节前这些车就在这里摆着,最开始的时候摆了近10台。”罗女士说,每次无论她什么时候来这里停车,都能看到这些挂着“此车出售”牌子的车停在停车位上。
在罗女士看来,新文路和浏阳河路交界处周边商业繁华,市民对停车位的需求也较高,“本来停车位就少,现在还被占了这么多,停车更难了。”
记者目击
待售车辆挂着同一电话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新文路和浏阳河路交界处。从路口走到才常广场旁边,记者发现,路边的公共停车位上停满了车辆,这其中确实有车辆悬挂着“此车出售”的牌子,一共有4台。这4台车的前挡风玻璃处和后窗处,均粘贴有“此车出售”的字样,还留了同一个手机号码。其中一台起亚车粘贴的信息上,还额外多了一句“支持按揭”。
随后,记者与该号码的机主取得了联系。从交谈中得知,该手机号机主是一名二手车销售商家。“这4台车都是我的,就放那打个广告。”该商家告诉记者,“城区别的地方我也摆了一点,吸引客源嘛。”
部门回复
该现象将在停车收费新规实施后得到解决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至交警、工商、城管部门。然而,部门表示此问题虽小,却存在执法盲区。“法律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但想在现场抓到直接交易的证据难度很高。”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路边摊”式的二手车市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不利于二手车市场规范化发展。
“待浏阳开始实施停车收费新规后,此类情况或许能从根源上得到解决。”市发改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浏阳市道路临时泊位拟实施地磁收费,从而提高车位周转率,消除长期占据公共停车位的情况。
□律师意见
商家做法属占道经营
“这些车虽然停在了停车位上,非违停,但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还是侵占了公共资源,属占道经营。”浏阳日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表示,作为出售二手车的商家,卖车是一种经营行为,应当有正规的经营场所,“但该商家的做法,实质上是将城市公共区域变为了自己的经营场所,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同时,王洪流告诉记者,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编辑:戴鹏
微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