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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划着船去电鱼,父子双双获刑

编辑:戴鹏 2018-05-03 09:57:0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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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雨蹲点六小时,查获全面禁渔首起刑事案件》追踪报道
 
  站在市人民法院被告人席上,达浒镇的毛氏父子仍未意识到非法电鱼的严重后果,因为在此之前,两人曾有非法电鱼行为仅被处以口头警告。直到主审该案的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波宣判两人构罪后,两人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昨日上午,毛氏父子因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该案的宣判,标志着市人民法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正式启动。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禁渔期里非法电鱼
 
  父子双双获刑
 
  明知我市正处禁渔期,毛氏父子仍趁着夜色偷偷下河电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本报3月19日报道)。今年3月14日,毛氏父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被刑事拘留。
 
  去年12月29日,我市发布了《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浏阳河大栗坪水电站上游河段),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该通告发布后,各乡镇按要求进行入村宣传,然而毛氏父子在明知禁渔的情况下,为了打鱼卖钱,无视通告规定,于今年3月13日深夜,摸黑驾船到大溪河,利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
 
  在近四个小时的时间里,毛氏父子共在禁渔水域捕获草鱼、鲤鱼等各种水产品10.85公斤,待次日凌晨1时许两人上岸时,被蹲守在岸边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利用电鱼设备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经查,两人长期以电捕鱼赚取收益,曾于2016年被当地政府查获,后被口头警告,但两人并未认识到电捕鱼的危害性,在此之后仍我行我素。
 
  “我没读过书,法律意识淡薄,真没想到电打鱼会构成犯罪。”站在被告人席上,父亲毛某友进行最后陈述时,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友及其儿子毛某保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鉴于两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启动专项审判行动
 
  重点惩治十类违法行为
 
  毛氏父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的宣判,揭开了市人民法院开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序幕。
 
  此次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的“春雷行动”将重点惩治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等10类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为期八个月,将采取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等方式,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破坏环境刑事案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审理宣判一批涉环境污染民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集中审理宣判一批环境保护和治理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环境的行政职责。
 
  数据显示,自2017年5月4日市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以来,共受理刑事案件43件,涵盖失火、非法占用农地、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已审结34件,44人被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
 
  相关链接
 
  此次“春雷行动”重点惩治这10类行为
 
  在河道排放、倾倒、处理有放射性、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及有毒物质;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废物及有毒物质;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盗伐、滥伐河流防护林、生态林和公益林;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及野生动植物制品非法交易行为;
 
  环境监管失职、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非法批准征用和占用土地等行为;
 
  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
 
  企业违规向河流流域偷排或超标排放废污水;
 
  在河道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
 
  其他严重危害河流流域环境安全、公众环境权益的不法行为。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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