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浏阳“狗咬伤”病例明显增多
长沙将出新规:危险犬只不拴养或面临处罚
昨日上午,市人民医院耳鼻喉头颈科传来孩子撕心裂肺的哭喊声,4岁的小远(化名)正在母亲杨德文的安抚下进行伤口清洗,小远的太阳穴上长长的伤口让杨德文不忍触目。
一天前的中午,杨德文带着小远到家附近的一处泉水井接泉水,不料突然遭到一只大黄狗的袭击,小远的太阳穴处被撕开一条长长的口子,伤口深至头骨。好在救治及时,现在小远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事发
黄狗突然冲出咬伤4岁男童
事发地点位于淳口镇鹤源村一处村民集中取水的泉水井附近。昨日,当记者来到这里时,仍有附近村民提着水桶来此处接水,对于当天发生的黄狗袭击男童事件,村民们都知情。
“被咬伤的孩子住在离这里大概一公里左右的地方,当天大人骑着摩托车带着孩子来取水,没想到突然遭到黄狗的袭击。”村民们说,黄狗咬伤男童后,杨德文立即大声呼救,他们跑过去时,男童的头上有一处明显的伤口,鲜血正不停地往外冒。
黄狗伤人后迅速逃离了现场,顾不得追查“凶手”,杨德文立即骑摩托车将小远送回了家。“我们去的时候,没有看到狗,狗可能躲在树下的水沟中乘凉。”杨德文告诉记者,泉水井需要手摇取水,可能是她摇动摇杆时发出的声响惊扰了这只狗。
正当杨德文取水时,黄狗突然从水沟中冲了出来,并扑向了身高不到一米的小远。“一口就咬在了太阳穴位置。”杨德文说,事发时自己根本来不及反应,小远就被扑倒在地,好在她立即推开黄狗,才避免了小远被继续撕咬。
处理
伤口长约10厘米深至头骨,犬主暂未找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人民医院时,医生正在给小远进行伤口清洗及换药,且已经给小远注射了抗狂犬病血清。据医生介绍,小远头部的伤口长约10厘米,深至头骨,由于创口较大,伤口感染的可能性极大,目前暂不适合进行缝合手术,只能定期清洗和换药。
让杨德文不能接受的是,事情发生后,居然没有人承认自己是肇事黄狗的主人。“事发后,附近人都说不知道狗是谁家的,到现在还没有找到狗的主人。”杨德文说,她曾安排家人跟踪这条黄狗,但黄狗四处游荡,最终他们还是没能确定犬主是谁。
事发当天晚上,接到报警的淳口派出所民警也赶到了现场,寻找肇事黄狗,最终在附近一个养鸡场外,发现了一条倒伏在地的黄狗。“这时,黄狗虽然还活着,但已经不行了。”鹤源村村委会主任朱始著告诉记者,当大伙将黄狗抓回杨德文家进行辨认时,黄狗已经死亡,“嘴巴里有白色泡沫流出来”。
随后,警方对黄狗进行解剖,提取了黄狗内脏以确认是否为中毒死亡。
目前,小远伤势平稳,暂无生命危险,但肇事犬只的主人是谁仍在调查之中。
新闻调查
遛狗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市中医医院月均接诊狗咬伤病例300起
除了农村恶犬凶猛外,在城区犬只伤人隐患也同样存在。不少市民表示曾在小区、公园、商业街等地与未进行牵引的大型宠物犬狭路相逢。市民普遍对城市里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狗行为表示深恶痛绝。
“我们楼上就有一个业主家里养了一只大型宠物犬,经常牵出来遛,虽然看上去很温顺,但在电梯里遇到还是有点害怕。”市民曹小姐说,邻居在外出遛狗时,虽然配置了牵引绳,但一般情况下邻居都没有将牵引绳栓在狗的脖子上,这意味着如果狗突然伤人,主人难以及时控制住局面,所以她经常告诉自家小孩,看到狗后不要靠近,尽量躲开。
此外,记者昨日在浏阳河风光带、步行街广场等地也发现了多起市民不文明遛狗行为。虽然部分犬主给狗用了牵引绳,但绳索过长,来到户外的宠物犬格外兴奋,四处乱窜,惹得路人纷纷躲避。
“家里最好不要养大型动物,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安全隐患。”曹小姐说,除了狗伤人可能会惹来不小麻烦外,狗随地大小便、狂吠不止扰民的现象也经常遭人诟病。
不文明、不规范的养狗行为导致狗伤人事件频频发生。市中医医院动物咬伤门诊负责人介绍:“今年来,医院已接诊2000多例被狗咬伤的患者,平均每个月300例左右,特别是进入夏季后,来接种狂犬疫苗的伤者明显增多。”
新闻延伸
危险犬只不拴养或面临处罚
长沙将出台条例规范养狗行为
为了规范城市犬只管理,我市早在2013年就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推行了办证养犬政策,为养犬居民进行《浏阳市城市养犬许可证》的办理,但并非所有人都会按照要求办理许可证。
今后,城市养犬管理政策将更严格。7月4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条例》在规范养犬行为方面,新增了“智能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对犬只实行智能犬牌、电子标识管理制度,要求严格管理区内经许可饲养的犬只应当佩戴智能犬牌,植入电子标识,并鼓励一般管理区域内的养犬人到公安机关设立的养犬服务场所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
此外,《条例》中还明确了对违反养犬许可、未佩戴犬牌以及不圈养、拴养危险犬只等行为的处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未在犬只颈部佩戴犬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罚款;不圈养、拴养危险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一千元罚款。
《条例》还对携犬出行有详细的行为规范。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吠叫、伤人的措施;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
对于严格管理区内许可饲养的普通犬只,一般每户限养一只,最多不超过两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罚款。
家里养狗的数量已经超过限制数的怎么办?《条例》中对此有过渡期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饲养的超出限养数量的犬只,由养犬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九十日内自行处理,可转让他人或者送交犬只留检场所。
《条例》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同时养犬市民需注意,按照《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