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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跟车近,这个摩托车驾驶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编辑:戴鹏 2018-08-23 17:10:2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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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融媒体讯  如果时间能够退回到8月13日清晨,欧阳某(男,37岁,江西萍乡人,在浏阳经开区务工)一定会在骑上摩托车时,戴上安全头盔,然而人生没有如果。当天清晨欧阳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穿着拖鞋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蕉溪岭隧道内路段时,紧跟着前面一辆小车,当前面小车刹车减速时,欧阳某的摩托车追尾撞上前面小车,造成欧阳某头部砸在地上受重创,当场死亡。

被欧阳某追尾的小车车主为郭某(男,35岁,江西宜春人),据其回忆,在8月13日清晨6时许,其开车由东往西行驶至蕉溪岭一号隧道内路段时,在郭某前方约50米的一辆白色小车突然紧急刹车,他立即相应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随后郭某听到了自己车后方传来一声巨响。

待郭某下车查看时,才看到他车后约6米处躺着一名中年男子,头部受伤出血,人已昏迷,在其旁约4米远有一辆轻便两轮摩托车。郭某下车查看时发现自己车辆尾部下裙边有被撞的轮胎印。120急救车到达后,医护人员宣布欧阳某当场死亡。

经查,欧阳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上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欧阳某驾驶摩托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由于这两点疏忽,欧阳某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教训相当深刻。

目前,我市部分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摩托车无牌无证、不戴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众多,成为伤亡交通事故的多发群体。浏阳交警也正在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进行专项整治,目的就是减压欧阳某这样的摩托车交通事故,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交警蜀黍再次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驾乘摩托车上路时,一定要记得佩戴安全头盔,行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安全、文明驾驶。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众所周知,安全距离取决于制动停车距离。因此,后车与前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应该大于制动停车的距离才能保证不撞及前车。影响制动停车距离的因素有很多,车速越快,反应时间越慢,路面越光滑、载货量越多,制动停车距离就越长。

编辑 罗娜丨审核 刘志光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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