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被公诉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拿着一张托人伪造的身份证,到公安户政窗口办理业务,结果被工作人员一眼识破。近日,刘某因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5日上午11时许,市民之家公安户政窗口来了一名办理业务的男子,当工作人员接过男子提交的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后,很快发现了异常。
“现在的二代身份证都能通过系统读取信息,但他的身份证无法读取,一般可能是因为身份证消磁了。”工作人员说,在系统读取身份信息失败后,他们又进行了人工输入,发现该身份证编号显示的信息和男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怀疑男子提供的身份证涉嫌伪造后,工作人员并未惊动男子,而是继续佯装为其办理业务,并悄悄地向警方报了案。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刘某予以了控制,并当场收缴了名为陈某的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各一张。
经相关部门鉴定,刘某所持有的名为陈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均系伪造。面对相关部门的鉴定,刘某如实供述了他买卖身份证件的犯罪事实。原来刘某因个人征信存在问题,无法贷款买车,于是在今年2月,通过微信托人花了1400元,用自己的照片制作了名为陈某的居民身份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并与车行签订了新车购买合同。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买卖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其行为应以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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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身份证件入刑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确了买卖居民身份证的行为构成犯罪,将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定性为买卖身份证件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