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村十条”约束督导队监督,村上垃圾减量四分之三

编辑:戴鹏 2019-06-28 10:54:37
微浏阳
—分享—

  昨日上午,太阳刚冒出头,葛家镇新宏村邓家湾片区老人黄海滨正忙着在自家院子里打扫卫生。枝叶、地面灰尘等可堆沤可填埋的垃圾被他扫进撮箕里,倒在门前的红豆杉树下。
 
  “黄老,这次也没有什么垃圾要收呀!”黄海滨还没进屋,片区的垃圾转运员熊乐成就开着垃圾收集车过来了,这次距离他上次来收集垃圾已有半月之久。
 
  打开垃圾桶,垃圾量不到桶身的一半,这让熊乐成不禁感慨垃圾分类带来的好处——“我负责周围一百多户人家的垃圾收集,以前,我每个星期要上户六次,每次都是‘满载而归’,如今,每月只要上户一到两次了。”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许雅兰
 
  制定垃圾分类村规民约,每月红榜表彰先进户
 
  从源头减量,是生活垃圾分类的关键。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新宏村党总支书记黄刚在走家串户开展宣传的同时,总想着要如何减少每户产生的垃圾量。
 
  “虽然村上每家每户都发放了两个垃圾桶,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但实际上很多垃圾都不必进垃圾桶。”3月底,黄刚上户跟本村老党员黄振球讨论垃圾减量措施。黄振球谈到,本村60%以上的生活垃圾都是菜叶、果皮、煤灰等可堆沤、可填埋垃圾,村民不必将其放入垃圾桶中。自行填埋到田地,既可减少垃圾总量,又能作为养料肥沃土壤。
 
  此举如何实行并在全村推广?在黄振球和片区几名“五老”人员的合作下,很快,一份新宏村垃圾分类村规民约“出炉”了。这份规定分为十条,其中明确规定:煤灰、菜叶、果皮、树叶等垃圾均不得入垃圾桶,需自行处理至田地里;建筑垃圾等要自行填埋,否则将收取垃圾收集费;旧衣物要洗净晒干后用纤维袋保存,每年年底收集一次等等。
 
  4月1日,这份村规民约在新宏村邓家湾片区率先实行。村民们按照村规民约规定的十条细则实行垃圾减量。4月中旬、5月中旬,经过两次检查,邓家湾片区对垃圾分类、减量成效明显的先进户进行了“红榜表扬”。
 
  组建垃圾分类督导队,全村垃圾减量了四分之三
 
  虽有村规民约一纸约束,但垃圾分类工作要在没有相关基础的农村普遍实行起来,必然少不了人员指导。4月,邓家湾片区成立了一支9人组成的垃圾分类督导队,明确分管户子,负责垃圾分类的指导与监督。他们都是经过了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的“五老”人员,平均年龄达到了72岁。
 
  黄振球便是督导队中的一员,分管着家附近十余户村民的垃圾分类指导工作。今年已经82岁的他,在二十多年前摔坏了腿,但是为了响应党的号召,为了护住村里的绿水青山,每周他都拄着拐杖,去分管户子家里检查垃圾分类情况。
 
  “有不知道处理的,就请教一下黄振球,他就会指导我们怎么处理。”同片区的老人黄海滨说,在督导队员的指导下,他也掌握了垃圾分类的基本方法,现在,家里的垃圾少了许多。
 
  如今,垃圾分类督导队日益扩大,成员达到了30余人,分管范围覆盖了整个新宏村。“现如今,全村产生的垃圾总量只有以前的四分之一,相当于垃圾分类减量了四分之三的垃圾。”黄刚说。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