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微信非法外之地朋友圈骂人也需负侵权责任

编辑:戴鹏 2019-08-08 10:53:29
微浏阳
—分享—
 
  左崇年
 
  微信作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为人们分享生活点滴、心情随想的一个重要平台。然而,由于其公开性,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发侵权。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朋友圈骂人最终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子。(8月5日《法制日报》)
 
  将个人相关言论在“朋友圈”发布,是当前年轻人十分热衷的表达方式,殊不知这样的举动也可能惹上官司。皮某在微信朋友圈谩骂侮辱他人,法院依法判决: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
 
  每个网民应该十分清楚,虽然网络具有隐蔽性、虚拟性等特点,但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世界是以现实世界为依托的,它终归属于社交生活的范畴,必须遵从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
 
  公共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辱骂行为涉嫌侮辱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朋友圈”里骂人,被判侵权,是一面镜子,人们应从这一案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记住“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千万不能图一时之快,把“朋友圈”当成发泄工具,否则一不小心就会有“触雷”的危险。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