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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空抛物坠物新动向值得期待

编辑:戴鹏 2019-09-09 16:03:2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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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赋予主管部门、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相应监管、管理责任,有利于多方宣传高空抛物坠物的危险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手段消除高空抛物坠物的系列隐患,有效遏制高空抛物坠物乱象。
 
  董怀国
 
  据《新京报》报道,8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5个新规,包括“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等规定。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生活,享受繁荣和诸多便利的同时,高空抛物坠物这样一个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却始终“悬在人们头顶”。多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伤人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每一起都以其不可预料性和后果严重性让人惊心不已。今年6月,深圳市就发生了一名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砸中不幸死亡的悲剧。这证明从法律层面遏止这种现象已经刻不容缓。
 
  毫无疑问,在已有《侵权责任法》第87条确立了高空抛物坠物伤人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可能致害人举证证明自己与事件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并施行多年的基础上再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试图作出相应修改,一是说明了我国的法律从立法层面体现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利的态度和决心,二是说明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规定在法律界看来未必没有修正的空间。
 
  必须要承认,《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既可以说是体现了公平原则,又可以说是一个出于无奈的规定。因为,在明确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优先的前提下,就得在找不到明确的致害人时将所有不能自证无责的关联人拉进来履行赔偿责任。这对于事故的多个非责任人来说,显然难言公平;对于那个真正的责任人来说,由其他无辜的人分担责任,也无助于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避免今后重犯。
 
  可见,现有的举证倒置原则,在很大意义上意味着在事故发生后,牺牲关联人群中大部分人的公平去保障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公平,在保障公民生命健康权利方面,后置、补救的色彩更为突出。而5条新规,围绕“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核心问题,将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责任前置进来,扩大了责任主体的组成范围,明晰了各方责任,让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更有保障。
 
  去年4月15日,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狗从天而降,砸中一名过路女子,导致其高位截瘫。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形下,女子将整栋楼的房主和租户告上法庭。一直到现在,法院多次开庭,却迟迟难以决断。笔者撰写评论《高楼坠狗伤人,关涉住户被诉,冤不冤?》就指出,“这个案件的原告代理律师还应该将它(物业)同时列为被告”。因为小区里发生坠狗伤人事件,物业竟然不知道这狗从何而来,那就意味着它没有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值得欣慰的是,当前立法层面的新动向,和这一意见不谋而合。赋予主管部门、建筑物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相应监管、管理责任,有利于多方宣传高空抛物坠物的危险性和法律责任,通过多种手段消除高空抛物坠物的系列隐患,有效遏制高空抛物坠物乱象。这种前置赋责相对于原有的后置追偿,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这个新动向非常值得我们期待。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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