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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民警钓鱼执法被判招摇撞骗罪

编辑:戴鹏 2019-10-10 09:49:29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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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通过招嫖卡片与失足妇女取得联系,在约定好的酒店准备进行性交易时,招嫖男子却突然掏出了手铐和警官证。不过,当失足妇女龚某提出私了时,这名“民警”竟欣然接受。最终,龚某花了一万元才得以离开。近日,冒充警察钓鱼执法的桃江县男子丁某,因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今年6月13日,龚某接到一单生意,对方约其到一家酒店进行性交易。在收取800元费用后,龚某便脱掉了衣物。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时,对方却突然掏出一副手铐,称自己是公安局民警,并出示了姓名为李某的警务工作证。
 
  龚某此时傻了眼,只好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如实告知了家庭、个人身份信息等。“民警”遂对避孕套等交易工具进行拍照,并一一登记了相关信息,表示将从严处理。
 
  随后,“民警”还没收了龚某的手机,查询了龚某微信中的资金交易记录。因为微信账户中有5万余元存款,被查获后,龚某十分担心这些钱会被没收,于是便主动提出与“民警”私了。
 
  让龚某“惊喜”的是,她的私了请求竟获得了“民警”的同意。于是,龚某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给“民警”转去了1万元。
 
  随后,“民警”将龚某手机通话记录和微信支付记录全部删除,并要求其不得将此事告诉外人,后各自离开了酒店。
 
  不过,在离开酒店后,龚某越想越不对劲。在朋友的建议下,龚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调查认为,与龚某交易的男子很有可能是假冒民警身份,通过钓鱼执法骗取钱财。第二天,男子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系累犯,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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