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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追踪,前挡后堵;狙击跨省运输“黑气”

编辑:戴鹏 2019-10-17 09:55:0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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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获“黑气”45瓶,均安全转移
 
  利用不具备运输资质的货运车辆到江西省上栗县拖运罐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在文家市镇的民房内,再散销到各家各户,这种跨区域销售“黑气”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及正规液化气销售市场构成了严重威胁。在摸清“黑气”运输规律后,昨日,市城管局燃气办联合市公安局内保大队、文家市镇政府、文家市派出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当场拦下一辆非法运输货车,查获“黑气”45瓶,货车驾驶员李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被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追踪
 
  有人跨省运输“黑气”,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文家市镇地处湘赣交界之地,利用这一地理位置,部分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做起了跨省倒卖罐装液化气的营生。为了节约成本,经营者在倒卖液化气时,往往使用的都是未经检测的液化气罐,有的甚至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近年来,尽管我市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多次整治打击行动,但因为违法成本较低,经营者在被查处后依旧我行我素,与执法部门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
 
  在前期摸排掌握相关情况后,昨日清晨6时许,市城管局燃气办联合公安部门对文家市镇跨区域非法运输“黑气”行为,开展了突击查处行动。
 
  “我们经过摸排,已查明了两台货运车辆存在跨省运输‘黑气’的行为。”执法人员介绍,通过前期摸排,他们掌握了嫌疑货车每天运输“黑气”的时间规律,“一般是每天早上7点左右拉着一车空液化气罐到江西上栗县灌装液化气,四十分钟左右返回位于文家市镇的非法储存点卸货,然后再进行销售。”
 
  通过对嫌疑货车的跟踪,上午7时30分许,跟踪车辆的执法人员报告,一辆嫌疑厢式货车已装载空液化气罐上路。
 
  8时40分许,该厢式货车在灌装液化气后折返,蹲守在路口的执法人员立即驾驶民用车辆对嫌疑车辆展开追踪。“他们知道自己从事的是违法行为,所以十分警惕。”执法人员介绍,当货车快接近文家市集镇时,货车驾驶员突然减慢车速,改变了行驶轨迹。
 
  拦截
 
  人赃俱获,执法人员安全转移45瓶“黑气”
 
  “不好,可能被发现了。”在货车突然左拐驶入一条小道后,负责指挥此次执法行动的负责人迅速下达拦截命令,“小道车辆不多,便于拦截,请立即超车,后面车辆堵截。”8时50分许,执法人员顺利将货车拦停,驾驶货车的男子见状拉开车门准备逃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将其控制下来。
 
  经查,男子姓李,系文家市镇人,曾因跨区域非法运输和销售“黑气”被行政拘留两次。当着李某的面,执法人员打开了货车的车厢,经过清点,李某车上共载有罐装液化气45瓶,其中17个液化气罐属于未经检测或报废气罐。“其它28个气罐仿冒了浏阳正规气站名称。”执法人员介绍,未经检测或报废气罐容易发生液化气泄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人赃俱获后,李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驾车从上栗县黄茅镇非法运输罐装液化气的违法事实。随后,李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且在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被移交文家市派出所处理。
 
  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李某用于运输“黑气”的厢式货车两年未参与年检,全密闭的车厢内未设置防撞软垫。“一旦报废气罐泄漏,在密闭的车厢里,气罐互相碰撞就可能导致爆炸。”执法人员表示,接下来他们将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斩断“黑气”运输售卖的利益链,确保群众用气安全。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应到正规供应点或液化气站购买液化气,不要贪图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液化气使用。
 
  目前,被查获的45瓶罐装液化气已被安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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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哥哥供气弟弟卖,“黑气”销售窝点被捣毁
 
  今年9月底,北盛镇城管中队接到村民举报,称有人在北盛镇边洲村一民房内储存了大量罐装液化气。
 
  接到举报后,市城管局燃气办于今年9月25日前往调查,在该民房内当场查获罐装液化气111瓶,其中86个液化气罐属于报废瓶。在证据面前,储存液化气的当事人聂某平如实供述了帮助哥哥聂某非法销售“黑气”的违法行为。
 
  在聂某平的指证下,9月27日,执法人员在沙市镇聂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黑气”30余瓶。执法人员表示,此次共查获“黑气”140余瓶,是近年来我市查处的最大非法储存液化气案件。
 
  据了解,液化气的经营实行严格审批管制,经营者只能在许可的行政区域内供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禁止经营。如发现身边有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销售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市燃气办有奖举报电话83630219举报,最高奖励2000元。
 
  有此一例
 
  无证运输售卖液化气,男子获刑1年2个月
 
  据《长沙晚报》报道,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益阳男子谭某在未取得相关营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自己驾驶货车非法从宁乡某能源公司购进罐装液化气至益阳安化县自己经营的商店内非法销售,销售额累计达16万余元,获利4万余元。今年6月,经宁乡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9年3月10日,谭某驾驶自家厢式货车运载从宁乡某能源公司购进的90瓶液化气,途经宁乡市黄材镇地段时,被宁乡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3月15日,宁乡市公安局对谭某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宁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相关证据材料的过程中,发现谭某的行为不只是简单的危险驾驶罪。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谭某非法购进的罐装液化气的价值在7万元以上,且已全部销售完毕。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涉嫌非法经营罪。据此,承办检察官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谭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
 
  经补充侦查后,2019年5月14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谭某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后作出了以上判决。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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