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涉黑潜逃终被抓,又一涉黑犯罪团伙骨干获刑

编辑:戴鹏 2019-11-06 09:55:28
微浏阳
—分享—
 
  浏阳法院加大涉黑涉恶案件审判力度
 
  两年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3件107人
 
  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陈某仁因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近日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至此,大瑶镇陈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骨干成员悉数获刑。包括该案在内,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已审结涉黑恶案件13件107人,1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涉黑潜逃被抓获,当庭控两宗罪
 
  今年33岁的陈某仁是大瑶镇汇丰村居民。在2018年大瑶镇陈某涉黑犯罪团伙案案发后选择外逃,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今年6月21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等2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时,陈某仁没有归案。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在外的陈某仁最终被外地警方抓获。10月15日上午,作为陈某涉黑犯罪团伙成员的陈某仁,在市人民法院举行的涉黑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中,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陈某仁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来,陈某仁及其他团伙成员先后认陈某为“大哥”,成为团伙的骨干成员。在团伙势力不断壮大后,陈某仁等团伙成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大瑶镇的社会秩序。
 
  其中,在去年2月16日晚,陈某仁伙同多名团伙成员,在我市某酒店喝酒,酒后闹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及酒店财产损失。
 
  经过审理,市人民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陈某仁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涉黑恶犯罪案件平均结周期为44天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重点打击的十二类黑恶势力犯罪,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14件108人,审结13件107人,16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共判处罚金279.6万元,对2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们全面加大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平均结案周期为44天。”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专案审理中,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涉恶案件优先依法进行审理,严格执行审限要求。
 
  其中,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12”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案,被湖南省高院评为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仅用了一个多月完成审结,56名被告人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营商领域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市人民法院从营商环境入手,依法严惩针对企业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串通投标、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盗窃等犯罪行为,审结案件18件38人。
 
  “我们对已审结的涉黑恶案件会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斗争实效。”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已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均分别判处罚金或没收违法所得等财产刑,目前已将8起生效的案件财产刑移送执行,其中4起执行完毕,已执行到位金额48.8万元。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