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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鱼16.21公斤,补偿放流鱼苗6000尾

编辑:戴鹏 2019-11-18 09:59:4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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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获刑6个月,缓刑一年
 
  11月15日上午,我市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同时被判处承担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674.2元。
 
  庭审结束后,潘某缴纳了8674.2元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当天,渔政部门出具增殖放流方案并组织实施,在浏阳河双江口河段增殖放流6000余尾鱼苗。
 
  浏阳日报记者罗方平
 
  非法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今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0时至2019年6月20日24时,在本市市辖浏阳河(非保护区)、捞刀河、南川河及其支流天然水域,禁止从事捕鱼、网箱养鱼和利用水上浮动设施钓鱼等捕捞作业及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活动。2019年6月19日凌晨,禁渔期还没有结束,潘某就来到禁渔区——浏阳河镇头段,利用电捕网、地笼等工具非法捕鱼。
 
  “凌晨2时左右,我们在浏阳河镇头镇万家庄水电站下游河段开展巡查。潘某驾驶一艘柴油动力渔船,使用柴油发电机、电拖网等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鱼,被我们当场抓获。”随后渔政执法人员对潘某进行询问调查,潘某对自己非法电鱼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潘某今年64岁,6月18日-19日在上述水域捕获鲤鱼、鲫鱼、鲶鱼等各种鱼类水产品共计16.21公斤。浏阳市水产渔政管理站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后,潘某主动到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承担刑事责任,并补偿放流鱼苗
 
  11月15日上午,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由于潘某的行为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致使该水域内的生态平衡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检察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潘某承担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修复费用,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庭审中,市人民法院围绕检察机关指控事实进行调查,举证质证,并当庭进行了宣判。庭审结束后,潘某缴纳了8674.2元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
 
  当天,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渔政部门及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间河长的监督见证下,潘某缴纳的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修复费,被用于购买了6000余尾鱼苗,在浏阳河双江口河段水域增殖放流。
 
  “电捕鱼这种非法捕捞的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危害大。”公益诉讼起诉人介绍,因为电捕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电流除了击伤击死各类水生物外,侥幸逃脱的鱼类其性腺生理功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极易导致不育,影响其种群繁衍。
 
  据了解,市农业农村局水产渔政管理站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今年以来,全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2次、专项执法巡查147余次,立案14起,其中行政处罚12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2人)。“目前,我们已经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建立联动机制。”市水产渔政管理站站长陈诚告诉记者,下阶段将继续加强联动,强化举措,确保浏阳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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