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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头作坊非法生产烟火药,买方卖方同庭获刑

编辑:戴鹏 2019-11-26 10:56:50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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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为了获取经济利益,荷花街道何某保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竟在山头上搭建了一个作坊,雇人加工生产烟花半成品药物“药柱”,并对外销售。
 
  在准备好生产场地后,去年6月至11月,何某保先后雇请均无从业资质的何某发、张某明、黄某根进行生产,三人明知何某保没有生产资质仍表示同意。期间,共非法制造爆炸物2445.08公斤。
 
  虽无生产、销售资格,但何某保非法加工的“药柱”却十分畅销,不但本地花炮厂联系其购买,就连江西上栗县的一家烟花制造公司也与何某保建立了合作关系,共计购买“药柱”1100公斤。
 
  去年11月29日,警方在接到举报后,查处了何某保的非法生产作坊,现场查获“药柱”840公斤。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药柱”为烟火药。
 
  闻风潜逃的何某保、何某发、黄某根、张某明于今年1月4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雇参与生产的周某杨,以及从何某保处购买“药柱”的杨某国、蔡某、张某锋主动向警方投案。
 
  据此,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保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烟火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被雇参与生产的周某杨等被告人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买家杨某国等被告人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鉴于上述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一审决定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八名被告人九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两人宣告缓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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