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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周密的管控夺下精神病人的“家传宝剑”

编辑:戴鹏 2019-11-27 09:29:36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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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从伦理和法律角度来看我们都不可能抛弃他们,那么全社会真的需要多方协作,在密切关注,有效监管,阻止其暴力的基础上,给出百倍的耐心安抚他们、引导他们,创造他们重归正常生活的奇迹。
 
  董怀国
 
  11月5日发生在长沙某小区的精神病人打死9岁男孩的悲剧,几天之后还像一块沉重的大石压在听说这件事的人们心头,更不用提当事双方的家庭遭受的沉重打击。目前,长沙警方已经对精神病人冯某华予以刑事拘留。初步审理显示,冯某华对于自己的“作案动机”表述为“怀疑男孩要抢夺自己手里的‘家传宝剑’(实则为一把改锥)”。
 
  我相信,听着这样的嫌犯“供述”,包括办案人员在内所有的人都得无语。是的,犯案者是一名精神病人,在发病情况下他根本就无法正常判断自己的举动对自己或者对他人是否有害。案发已经多日,受害者家属悲痛欲绝,而冯某华的父母又何尝不是这样?他们表示将尽全力予以赔偿,并且悔恨到反复说“愿意三命抵一命”。
 
  应该感谢公众对是非曲直的正确判断——我暂时还没有看到对冯某华亲人的指责。多年前冯某华罹患精神疾病,他的父母就带着他多方就诊救治,一直履行了监护的义务。我们能够想见,一个普通家庭里有一个不能自食其力还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那将是一场怎么也看不到头的折磨——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双重压力。不错,冯某华的父母在今年春节后看到冯某华状态似乎好了不少,从而擅自给他停药,这是监护不力,是冯某华闯下大祸的原因之一。可是,普遍的理性的看法是,对待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除了亲属监护,还得有多重的保障机制,才能确保其不对他人、对社会造成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刑事诉讼法》提出了“强制医疗”的概念,要落实下来确实是千头万绪,需要讨论的细节和具体的工作非常多。首先,对于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公安机关将其控制直到精神病鉴定结果出来、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这一并不短的时间,该怎样对其临时约束?然后,强制医疗的费用并不低,这一部分的经费是否有充足的保障?再者,精神病医院作出病人可以出院,实行院外继续治疗之后,监护监管工作是否都能得到切实保障?
 
  我知道,以上提出的这些问题,目前已经有相关的办法试图解决。但是从发生在长沙的这起悲剧来看,这些细节的层面多少还是出了一些漏洞。比如说,作为从河南来到长沙的冯某华家庭,冯某华的精神病史是否跟长沙的相关精防(精神病防治)网络有效对接?冯某华的父母擅自给儿子停药,是不是意味着对精神病人进行监护的专业指导已经跟他们失联?这些,我们都必须在悲剧发生之后提出来好好地反思,盯牢病患的举动,堵住所有的漏洞,坚决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并不赞成在冯某华伤人致死事件之后,社会中出现的“武疯子”说法。我以为,包括有暴力倾向的部分在内,所有的精神病人其实都是生活中的不幸者,同时也都是在理论上存在着治愈的可能。既然从伦理和法律角度来看我们都不可能抛弃他们,那么全社会真的需要多方协作,在密切关注、有效监管、阻止其暴力的基础上,给出百倍的耐心安抚他们、引导他们,创造他们重归正常生活的奇迹。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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