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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犬绳致犬伤人罚一万元”具有警示意义

编辑:戴鹏 2019-11-27 09:26:1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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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金福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同时,修订草案亦对养犬人虐待或遗弃犬只的行为开罚,不仅吊销证件犬牌,更罚款5000元。(10月14日《半岛都市报》)
 
  眼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养狗成了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但养狗也给许多市民带来安全隐患和危害。无论是走进公园、商场、街道,还是小区里,到处都能看见各种各样的狗的身影,有的是小型的宠物狗,有的是“凶相十足”的狼狗,还有的是威武的大型犬……这些狗大多属于散养,虽然有时候这些狗的左右都有主人相伴,但由于没有用链子或绳子套住,狗吓人、狗伤人事件还是时有发生。因狗吓人、狗伤人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也越来越多。
 
  对于养狗应有一定的约束,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养狗者却忽视文明和责任的存在。因此,笔者以为,此次广州市出台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对于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的情况,增加了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规定,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是治理狗患的一剂“猛药”。
 
  但愿“不用犬绳致犬伤人罚一万元”的规定,能促使每一位养狗者从自己做起,自觉做到文明养狗,从而真正使人与狗和谐相处。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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