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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10万元面前,“道德的力量”不能白说

编辑:戴鹏 2019-11-27 09:19:5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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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个体意识空前提升,法治观念日渐普及的今天,道德还真不能被弃置不用。我们要相信,没有道德的法律是背离文明要求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董怀国
 
  近日,福建石狮一男子黄某因工作不顺,一时冲动将刚取的10多万元现金当街撒出,引发路人纷纷捡钱,现场一片混乱。事后,冷静过来的黄某深感懊悔,希望捡到钱的路人能够将钱归还。随后,石狮公安发布消息称,已有民众陆续将捡到的现金归还。
 
  当前的10万元钱,这对于普通人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黄某一时冲动将这10万元当街抛撒,事后心疼和懊悔也在情理之中。要问这10万元还能不能要回来,我觉得这首先是一个法律的问题。假如法律规定路人捡到这样的钱必须归还,那么黄某现在索要就非常简单了。
 
  法律意义上,和黄某此次遭遇相关,有两种情况是必须区分开来的。一种是,某人遗失、掉落钱物,又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被特定对象捡拾到,那么毫无疑问,捡到的人一定得归还,否则涉嫌非法侵占。另外一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受胁迫、欺骗或者其他完全有失公平的外力作用下而抛弃自己的钱物,那就是在正当行使自己对财产的处分权。
 
  也就是说,黄某作为一个有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经当街抛弃了对那10万元的所有权,致使这些钱成了无主物,过路人基于“先占”是可以取得所捡钱的所有权的。这也就意味着,单纯从法律层面来看,黄某事后想讨回已经被路人捡去的钱,基本上没有法律依据,捡钱的人并非“必须归还”,而是“可以不还”。
 
  如果事情就如此了结,那总给人一种怪怪的感觉——谁都有犯糊涂的时候,黄某本来就遭遇了工作上的不顺,冲动之下才扔钱的,事后又追悔莫及,那毕竟是自己辛苦所得,搁谁身上都心疼。如果法律上注定要让他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代价,那么这个社会真就没有其他的让他在受教训之后挽回损失的途径?莫非社会除了冰冷的法律理性之外,再找不到为并没有给他人带来任何伤害的错误纠错的空间?
 
  警方接到黄某的报警求助之后发出的通报着重强调,“黄某只是普通人家,而他抛撒货币是一时糊涂之举,值得同情。”这除了表明并没有强制让捡钱的人还钱的态度之外,更是呼吁,在法律之外,大家还应该基于另外一个准则来处理这件事情,那就是道德。是的,捡到黄某抛撒的那些钱的人们,你们在法律上没有归还的义务,但是在道德上有。
 
  与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不同,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人们往往说,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在社会中只要不违法就行了,我们还需要依靠道德的力量,来促使人们不断培养良好观念和良好行为,并力图在社会上形成积极的、向上的、向善的氛围。
 
  比如说如今大家讨论非常多的公共交通让座问题,要说“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那固然在权利和义务层面来看没错,可是我们当真能够接受一个人人都只讲本分,在地铁上压根就没有给老弱妇孺让座的冰冷的情形出现吗?显然不能。于是我们还得讲尊老爱幼、互帮互助、古道热肠、见义勇为……这些都是道德的力量,有这个力量,我们的社会才能有温度地、健康地发展。黄某想要回自己抛撒的10万元钱,我觉得,也应该依靠这种道德的力量。
 
  在个体意识空前提升,法治观念日渐普及的今天,道德还真不能被弃置不用。我们要相信,没有道德的法律是背离文明要求的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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