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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免费不担责”也是一种消费欺诈

编辑:戴鹏 2019-12-05 14:36:0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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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夫
 
  商家提供的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否适用“三包规定”?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11月26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9年第5号“消费提示”强调:“赠品免费但不免责。”“消费提示”称,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为条件提供的赠品、奖品或者免费服务,应严把产品质量关,确保所赠商品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设置“赠品免费所以免责”等条款。赠品如果属于“三无”产品,消费者要拒绝接受。(11月27日《新快报》)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把生意做活做大做强,往往会推出一系列的商品促销活动,其中最有吸引力的当数“买一送一”了。对于赠品的质量,绝大多数消费者一般都会认为“反正是赠品,有质量问题也属正常”,因而也就不予追究。殊不知,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无形中给一些商家有了可乘之机。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可见,“赠品免费不担责”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
 
  其实,赠品也是产品,赠品不是“次品”,赠品也有质量要求,而并非“赠品免费就免责”了。因此,笔者以为,只要产品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就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标准要求,不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商家必须明白,赠品属于经营者提供的附加商品,所以,即使是赠品也必须保证质量,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商家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赠品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免责。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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