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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业务员收30多万元货款据为己有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1-16 10:06:59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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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挪用资金罪一审获刑

从浏阳一家公司辞职后,仍以公司业务员身份向客户催要货款,并把收款账户变更为自己的私人账户,将客户转账的3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近日,浏阳男子黄某良因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

客户转账货款公司竟然毫不知情

为了回笼资金,每到年底,不少公司都会向客户单位催收货款。2018年年底,浏阳一家花炮公司向贵州一客户公司催要拖欠了一年多的12万余元货款,但却被告知早在一年前,就已通过转账的形式支付了货款,收款账户是由花炮公司业务员黄某良提供的。

客户单位的说法让该公司负责人感到十分意外,遂要求客户单位提供相关转账凭证。“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当时黄某良已经辞职两个月,不应继续以公司名义催收货款。”公司负责人查看转账凭证发现,客户单位转账的银行账户,并非公司账户,而是黄某良提供的私人账户。

意识到黄某良挪用公司资金后,公司财务人员对黄某良任职期间负责的客户信息进行了梳理,并与相关欠款客户进行了对接,发现黄某良在离职后,多次以公司业务员身份向欠款客户催收货款。

离职业务员将30余万元货款据为己有

由于一时联系不上黄某良,公司随后向警方报了案。

在了解事情原委后,警方决定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黄某良予以刑事立案调查。2018年11月26日,黄某良被警方传唤归案。到案后黄某良如实供述了自己在辞职后,仍以原公司业务员身份向客户单位催收货款,并通过变更收款账户的方式,将32.4万元公司货款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经查,黄某良2016年2月入职浏阳一花炮公司担任业务员,2017年3月离职。离职后他仍利用业务员身份向公司欠款客户催收货款,并谎称公司财务人员及收款账户变动,要求多个客户单位将货款转账至其个人账户上。

至案发时,黄某良已将收取的货款挪用于个人生活或经营。案发后,黄某良在家人的帮助下,将32.4万元退还给了公司。公司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了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从轻予以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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