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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他还反问交警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4-17 10:01:38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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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汽车不能喝酒,未必开摩托车也喝不得?”

部门:摩托车属于机动辆,酒驾醉驾同样将面临处罚

浏阳日报讯(记者谢鹏)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将5名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送往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区进行集中处置。

其中,醉酒后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的罗某被刑事拘留。1月30日下午,罗某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浏阳市沙市镇团农村村道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罗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经查,罗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二轮摩托车未依法注册,经抽血检验,罗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22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据罗某交代,事发当天他在家喝了三两白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亲戚家串门。不久后在返回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罗某醉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指导员曾新征说,罗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候法律的惩处。

除了罗某外,近日市民游某也因醉酒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我知道喝酒不能开车,所以家里的车都没开,骑了摩托车出门。”游某说,3月1日中午,他在家吃饭时喝了酒,随后在驾驶摩托车外出时与一辆对向驶来的货车相撞,游某受了皮外伤。

经血液检测,游某当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曾新征介绍,在日常执法中,像罗某、游某这样认为酒后可以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并不少见。“尤其在乡镇,有部分市民认为酒后不能开车,但不包括摩托车,这种认知是错误的。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浏阳交通安全中的一大顽瘴痼疾。”曾新征说。

交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是发动机驱动,也属于机动车的一种。”

曾新征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今年1月1日以来,仅我们中队就已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22起,其中饮酒驾驶14起,醉酒驾驶8起。”曾新征表示,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酒后切勿开车上路,其中也包括驾驶摩托车。

有此一例

醉酒驾驶摩托车,他被罚3000元还面临拘役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去年11月9日中午,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一名骑二轮摩托车的男子摔倒在古港镇农业园附近,需要救助。

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前往施救,经现场医务人员检查,男子伤势较轻,倒地不起疑因醉酒造成。

经调查询问,事发时,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在途经事发路段时,同行一小车右转,杨某在未与小车碰撞的情况下,醉酒导致操作不当发生摔倒。

随后,交警对杨某进行酒精吹气测试,测试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93毫克,涉嫌醉驾。后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血液中检测出的酒精浓度为112.2毫克/100毫升。因涉嫌危险驾驶,杨某被交警传唤到案。到案后,杨某承认在事发前喝了三两左右白酒。不过,让交警哭笑不得的是,杨某在面对调查时,反问交警:“开汽车不能喝酒,未必开摩托车也喝不得?”

答案是肯定的,开摩托车也不能喝酒。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12.2毫克/100毫升,其行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到案后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遂一审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该案宣判后,法官张静表示,二轮、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处拘役,并处罚金。

知多点

酒后能骑电动车吗?

看了上面的新闻,可能还有读者会问,酒后骑摩托车算酒驾,那酒后骑电动车该怎么定性?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交警部门。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将重量在40公斤以上、时速在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划入机动车范畴。

也就是说,如果你酒后驾驶上述标准的电动摩托车上路,一旦被交警查获,同样可以以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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