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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变更同事工资账户冒领6000元工资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7-20 10:06:39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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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小聪明”,实在不明

男子构成诈骗罪一审获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得知同事的月工资比自己高出不少,在浏阳务工的河南男子赵某闯心生嫉妒,私自将同事工资收款账户变更为自己的账户,冒领对方工资。不过,赵某闯的“小聪明”很快就被识破,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赵某闯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今年22岁的赵某闯一年前来到浏阳某公司务工。去年11月底,公司在发放工资之前,将员工的工资对账单发放到宿舍,赵某闯发现,同事小陈的工资比自己要高出不少。

觊觎小陈的高工资,赵某闯动起了歪心思。去年11月22日,赵某闯拿着小陈的工资条,来到公司的工资卡变更登记处,对照小陈的工资条信息填写了小陈的工号、姓名、部门,要求变更小陈的工资收款账户。

由于工作人员审核不够严格,在未对赵某闯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的情况下,就按照赵某闯的要求,将小陈的工资收款账户变更为赵某闯的银行账户。

去年12月13日,公司发放11月份工资时,小陈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了赵某闯持有的银行账户之中。

但赵某闯高兴没几天,事情便败露了。小陈见自己的工资迟迟未到账,遂到公司财务部门询问情况,得知自己工资收款账户已被变更,之后通过查询很快“锁定”是同宿舍同事赵某闯所为。

去年12月17日,小陈向警方报了案。第二天,赵某闯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他没有意识到,自己变更他人工资账户的行为这么快就能被查明,被抓后后悔不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警方表示,案发后,打入赵某闯账户的6000多元工资被暂扣,并还给了小陈。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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