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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儿子支付赡养费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7-24 10:18:4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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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离婚后未照顾孩子,年老时索要赡养费遭拒绝

市民曾某根年轻时和妻子离婚,如今年近古稀的他生活陷入了困顿。当他找儿子索要赡养费时却吃了“闭门羹”。为此,他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对此,儿子曾某建也满腹委屈,他称父亲曾某根未尽到抚养儿女的义务,因此他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

近日,市人民法院沿溪法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认为抚养儿女和赡养父母既是道德约束,也是法律要求,不能因父亲存在道德缺陷,而免除儿女应当承担的义务,赡养父母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为人之根本,遂一审判决曾某建每月支付给父亲曾某根赡养费300元。

浏阳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小雷实习生刘财茂

单身老人求儿赡养却遭拒绝

庭审法官介绍,曾某根年轻时是一名农村电工,有着稳定的收入。婚后,曾某根与妻子育有一子三女,家庭过得幸福美满。

但好景不长,曾某根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不但散尽家财,还因挪用电费公款丢了工作,从此家庭经济状况一落千丈,他与妻子的感情也发生了破裂。

2002年,曾某根的妻子提出离婚,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子女随母亲一起生活,曾某根有抚养义务,并愿意承担一半的抚养费,直到儿子女儿成家立业……

离婚后,曾某根打零工维持个人生计,对儿女少有问津,只是偶尔支付部分抚养费。

这样的日子一晃就是十几年,如今曾某根生活陷入困顿,多次找儿子协商赡养事宜,但都遭到了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曾某根将儿子曾某建告上了法庭,要求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一审判决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

在诉状中,曾某根放弃了对三个女儿的起诉,称三个女儿都已远嫁,并在各自能力范围内承担了赡养义务,唯独经济条件较好的儿子未曾赡养过他一分钱。

面对父亲的起诉,儿子曾某建也有一肚子的话要说。在庭审过程中,他表示父亲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他大学未能毕业就进入社会工作,且在其结婚时,也没有出席婚礼。

“他没有尽到抚养我们的义务,现在却要我们拿钱来赡养他,我无法接受。”曾某建说。

法庭调查了解到,在曾某根与妻子离婚时,儿子曾某建已年满24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曾某根对已成年的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为此,曾某建提出的曾某根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辩解理由不成立。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从道德层面讲是为人之根本,原告年近古稀,且生活困难,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因父母存在道德上的缺陷,而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法官当庭核算出四个子女应当各承担赡养费为300元,尽管原告放弃对三个女儿的起诉,但不能因此加重被告的负担,被告只需在自己的义务范围内承担赡养义务,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并驳回原告曾某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庭笔记

不能因为一方存在道德缺陷,免除另一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该案主审法官谭卫明介绍,该案赡养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系原告年轻的时候对家庭不负责的行为所致。

本案中,虽然原告作为一家之长存在不当行为,但这是道德上的缺陷,不是法律上的问题。

因此,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依法应当赡养原告直至终老。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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