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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建设用地“供而未用”土地供后监管出新规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8-20 1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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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讯(记者许雅兰)为进一步提高浏阳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日前,市自然资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浏阳土地供而未用、项目超期竣工等行为进行约束。

在耕地保护越来越严,建设用地存量渐少的背景下,如果大量用地“供而未用”,必将使得一些新项目“无地可落”,城市动能转换找不到地理空间。《通知》明确指出,对于土地供而未用的项目,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依法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对于超期竣工的项目,《通知》明确,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同时,市自然资源局还公布了浏阳市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监测监管项目清单,包括138家企业及72个个人。按照要求,各项目要确保在2020年10月31日前达到动工条件或竣工要求。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动工或竣工的,需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或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书面反馈项目具体情况。

“清单中的各权利人要仔细梳理并认真核实受让地块的具体开发情况,对超过约定动工日期未开工的要加快报建手续办理,组织开工建设;对超过约定竣工日期未竣工的要在保证施工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2020年11月1日起,市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动态巡查等方式,对项目动工情况进行核实,对未按时反馈信息且未及时处置到位的项目用地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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