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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凶者构成妨害公务罪一审获刑六个月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9-10 1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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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中被人用刀刺伤,“硬汉”队长带伤坚守岗位》后续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近日,枨冲镇村民黄某学因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5月3日下午3时许,黄某学骑摩托车行驶至枨冲镇商贸街口时,被正在现场开展执法工作的枨冲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汪海涛拦下。经查,黄某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存在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汪海涛遂依法将摩托车予以暂扣,并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

但让汪海涛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暂扣摩托车后,黄某学突然怒气冲冲地朝他冲了过来。

据公诉机关指控,黄某学对处理结果不满,从家中拿了一把长约40厘米的杀猪刀,趁汪海涛在宣传车内开宣传喇叭之际,冲过去朝宣传车砍了两刀。汪海涛立即下车避让,黄某学遂持刀追赶,并将手中的刀扔向汪海涛,汪海涛趁机将落在地上的刀踩在脚下,随后两人扭打在一起,其间汪海涛的右腿被黄某学咬伤。

事发后,参与路面执法的交警立即赶来增援,合力将黄某学制服。归案后,黄某学如实供述了不满摩托车被暂扣,持刀报复执法人员的犯罪事实。

后经法医学鉴定,汪海涛所受损伤属于轻微伤。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学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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