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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卖“洞庭湖野生鱼”,不论真假都摊上事了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09-25 10: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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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部门开展线下执法,查处两个涉嫌虚假宣传的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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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对涉事网店的线下经营主体进行执法检查。记者李小雷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洞庭湖在内的长江流域全面禁止非法捕捞水产品,但最近浏阳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在网上巡查时,发现浏阳的两个淘宝网店,对外宣称“有正宗的洞庭湖野生鱼制品销售。”9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执法人员开展了一次线下执法检查行动。

“我们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浏阳的两家网店所销售的熟食鱼类,都明确标注了‘洞庭湖鱼’‘野生鱼’等广告用词。”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监科执法人员介绍,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两家网店经营主体,一家为浏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另一家为自营代理店。

9月22日上午,执法人员对两家网店经营主体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

在集里街道西湖村的一家食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打开了公司负责经营网店的办公电脑,当场提取了注有“洞庭湖鱼”“洞庭湖野生鱼”等字样的广告作为证据,并要求公司负责人提供相关产品的进货单据。

通过追溯货源,执法人员发现,涉事鱼制品的原材料均来自岳阳市湘阴县一家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属于人工饲养鱼类。

该公司负责人说,洞庭湖鱼肉质鲜美,已经形成了品牌,而自己进购的鱼类产地靠近洞庭湖,为了能够吸引消费者,便打出了洞庭湖的品牌,目的是为了增加销量。

而在另一家网店的实体店,执法人员得到的答复也是一样的。

“经过查证,我们巡查发现的相关鱼制品,均不是洞庭湖野生鱼,打“洞庭湖”牌子,只是商家的销售噱头。”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查证确系洞庭湖野生鱼,商家的行为将涉嫌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如果为了追求销量而打出“洞庭湖”的噱头,则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是违法的,“我们已立案调查,并责令商家立即删除虚假广告用词,消除不良影响”。

据了解,为配合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浏阳制定了《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严格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严查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和加工,严厉打击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制造销售电捕设备、迷魂阵、拦江网、地笼等禁用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还将对利用“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噱头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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