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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出台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0-11-30 1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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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建房定规矩、行方便

浏阳日报讯(记者张可夫)“没想到这么方便,服务态度也很热情。”近日,达浒镇长丰村村民黎马根的新房进入了装修阶段,他说的“方便”来自于今年8月的一次办事体验——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提交了将老宅拆除建新房的申请,镇农业农村办当天就会同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为其提供“一站式”服务。

过去,村民建房都是在原国土、规划部门办理,需要多级多部门审批,办理时间相对较长。而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和《浏阳市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为农村建房定规矩、行方便。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职责调整为由乡镇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的职能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权限下放后村民办事更加方便。而《管理办法》更是给出了一套详尽的审批流程,告知“农村建房怎么建”。“与过去不同的是,各乡镇(街道)建立起了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的联审联办制度,通过一个窗口对外受理业务,让部门多跑路、村民少跑腿。”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村民建房“谁有资格建、建哪里、怎么建”等事项。

农村建房谁有资格建?《管理办法》明确,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人应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的住宅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省定标准,每一户用地面积,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农村建房建哪里?《管理办法》指出,农村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区域的,还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且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上述负责人表示,农村建房要严格遵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农业农村局将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违法建房查处,对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

今年,浏阳再次入选国家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试点期限为2020年至2022年。“我们将做好先行先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宅基地管理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基层和农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述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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