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领团队一年审结民事案件1492件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日前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表彰了一批“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其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园静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今年39岁的余园静,于2008年9月参加法院工作。为加速案件流转,余园静对民事速裁工作进行大胆创新,简化案件送达及审判流程。在余园静带领下,她所在团队去年审结民事案件1492件,并通过非诉机制处理诉前纠纷600余起,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为15天左右。
据了解,工作十余年来,余园静所承办的案件无一起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