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育惩戒新规实施,七条“红线”限定惩戒尺度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2021-03-02 11:24:32
微浏阳
—分享—

浏阳日报讯(记者莫瑜)近年来,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关的社会事件频频登上热搜。如何把握惩戒尺度,正确引导中小学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家长普遍关注的问题。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下称《规则》),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规则》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规则》明确,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对于惩戒的尺度,《规则》划定了七条“红线”,以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进行实施: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的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来源:浏阳日报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